中共响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响水县监察委员会
   
     
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十不准”工作纪律
来源: | 作者:admin0515 | 发布时间: 2017-08-23 | 6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确保我县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规范实施、顺利推进,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联合发文对培养选聘工作提出了“十不准”纪律要求。

  为确保我县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规范实施、顺利推进,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联合发文对培养选聘工作提出了“十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超出规定条件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实施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工作;
  二、不准违反招聘公告,擅自变更退役士兵村干部招聘岗位职数;
  三、不准擅自更改选聘职务名称、调整选聘对象待遇;
  四、不准私自泄露选聘工作中报名、资格审查、积分、体检和岗位聘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等选聘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

  六、不准借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镇区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工作;

  八、不准在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工作中封官许愿、优亲厚友、营私舞弊;

  九、不准在退役士兵村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履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十、不准出现其他违反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行为。

  文件要求各镇区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培养选聘工作相关规定,为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守规矩,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要求。各镇区纪委、纪工委和组织委员要在选聘过程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违反纪律、影响和干扰培养选聘工作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干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