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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三重一大”为抓手 确保监督工作实效
来源: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 作者:pro677b65 | 发布时间: 2021-11-15 | 7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水务局下属单位较多,涉及的工程项目数量多、涉及资金数额大,一定要经过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时向派驻组报备。”第五派驻纪检组组长在水务局党委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首要职责,探索新形势下派驻监督新模式,从“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全程跟踪,推动监督权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监督重点,确保监督不摆样子。将采取“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列席会议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检查。提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严格会议记录,实行一事一记,全程记录监督过程和监督意见,形成日常监督档案的规定程序。依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督查表》对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档案及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等内容进行督查。

二是明确监督范围,确保监督不流形式。对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求各监督单位加强学习,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的原则和要求,对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坚持规定程序,进行规范动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组监督。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内容,通过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细化制度、强化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增强驻在单位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是明确监督流程,确保监督不走过场。为避免单纯的会议监督造成形式主义,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深化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督查的全过程监督。要求各单位在决策“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时至少提前1-2天告知纪检组,必要时还需提交会议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纪检组视情派员列席会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后,各单位将决策结果以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报派驻纪检组备案。纪检组将根据报备情况及列席会议掌握情况,登记做好汇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