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响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响水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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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职能简介

县纪委县监委设置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预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八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等内设机构,另外设置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县纪委县监委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响水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等。

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宣传教育预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联系协调审查调查与司法机关有关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牵头负责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第五至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镇(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区)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相关部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按有关规定做好与司法部门的协商、对接等工作;承办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县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指导做好委机关工会、妇委、团委工作。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第1—12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中层干部和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