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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 | 作者:响纪通 | 发布时间: 2019-03-29 | 54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响纪通〔20192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纪办发〔20188号)以及省市县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文件要求,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响水县小尖镇党委副书记顾成华等人在党员发展、换届选举等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涉恶人员入党并当选村主任的问题。201879日,响水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监委移交了徐志斌等人涉恶案件问题线索,案件涉及中共党员徐步光、徐志成、汪亮三人,其中徐步光为小尖镇豫东居原村委会主任。县纪委监委在审查中发现,徐步光在入党、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有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其中,在201312月举行的豫东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了候选人提名票数大于实际投票人数,导致徐步光当选豫东居委会委员。20146月,徐步光提出想入党,徐步光明显育有二孩的情况下,而村(居)委会或单位意见一栏中填写该青年计划生育无问题的意见,且其相关入党材料由他人代写、造假,最终徐步光顺利入党。在201612月举行的豫东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主任候选人得票之和超过发出选票、收回选票和有效票,最终徐步光当选豫东居委会主任。在徐步光入党、当选村两委委员、村主任的过程中,小尖镇、豫东居委会相关人员存在失职失责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1220日,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陆树军、曹志煜、顾成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德高、周春龙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韩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董学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徐步光、汪亮、徐志成开除党籍处分。

响水县黄圩镇组织委员王平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不实、党的组织工作不细致不严谨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黄圩镇应在2016年年底之前组织开展所属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但镇直单位党支部未进行换届选举。王平担任镇组织委员之后,应当对包括镇直单位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了解,推进选举工作,却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黄圩镇镇直机关单位党支部一直未能进行换届选举,直至20188月,黄圩镇15个镇直单位党支部才进行换届选举。201712月左右,王平未履行发文程序,擅自安排镇组织办工作人员将相关文件电子稿发送给打印人员,后导致两份文件文号相同。该问题被省委巡视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8822日,省委巡视组要求黄圩镇党委提供党组织生活制度方面文件。王平对打印文件未予审核,导致2013年党组织生活制度文件中出现2016年党组织生活制度文件,此问题被省委巡视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8831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平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在我们身边还存在着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目标,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中央纪委办公厅《工作意见》(中纪办发〔20188号)提出的四个方面12项内容,开展问题筛查、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制度、全面客观总结、规范台账管理。

县纪委监委将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全过程、常态化的督查指导,并突出教育、环保安全、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集中整治,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提高整治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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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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