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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 | 作者:响纪通 | 发布时间: 2020-01-06 | 60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响纪通〔2020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县双禁工作取得实效,现对我县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小尖镇豫顺居党总支书记王清明等人违规列支招待费的问题。2006年至2013年期间,王清明在担任豫顺居党总支书记兼豫北片支部书记期间,将豫北片相关组每年上交的部分土地承包收入,共计人民币24500元,不入居委会规定账户,安排豫北片会计林宝祥经手保管,直接用于支付居委会发生的招待费用。2018325日,小尖镇党委分别给予王清明、林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84月,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召开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决定以杂工补助费名义,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为8名村干部发放了奖金。201811月,张集计生办主任、原佑东村党总支书记吴菁菁、副书记王娣云、会计张为民、计生专干于学林、民兵营长倪中奎等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团支部书记岳怀银曾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次依纪从重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李德松等人套取单位资金违规支付吃喝招待费问题。201512月,响水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环卫所)副所长李德松编造环卫所与李某之间的清理装潢垃圾合同书,工程造价14490元,该合同作为支付李某工程费用报销凭证,由环卫所会计杨加红按程序报批支出。后根据李德松安排,李某将14490元提现交给环卫所会计杨加红后,李德松从杨加红处取回现金6290元,违规支付吃喝招待费6290元。2019611日,县城市管理局党委分别给予李德松、杨加红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并将其与我县当前正在开展双禁行动结合起来抓好贯彻落实。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加强教育提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节日四风问题;更要突出问责,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从严执纪问责,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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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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