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23日至12月15日,第一巡察组对县住建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2年2月16日,巡察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推进。我单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形成“党委领导、分工负责、层级落实、整体推进”的整改格局。先后召开党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统一全系统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局党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响住建委发〔2022〕5号),对三大项43个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各牵头领导会同责任科室(单位)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同时制定问题的整改。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三清单”。三是突出分类整改,确保问题清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整改要求,坚决查清问题、整改彻底、注重实效。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进行深入分析查摆,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成效;对情况较复杂的,明确时限,有序推进整改。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升党建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住建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1) 每月已组织党委中心组、所属各党支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做好学习记录并建立台账。
(2)公租房已根据去年11月23日县长会办会纪要精神,安排替换房源2410套,于今年3月录入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补贴资金已与县财政及平台公司结算,做到专款专用。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规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待增强。”问题的整改。
(1)专题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经常化,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得到认真落实,班子整体的党性修养、政治自觉明显提高。
(2)各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了会前准备充分,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深度、见人见事有“辣味”,会后及时归档资料,按要求报结会议召开情况。
(3)民主生活会上的党内称呼为“某某同志”或姓名。
(4)各类会议记录已实行“一会一本”,明确专人分类完整记录。
3.关于“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权力划转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县委编委会研究通过,核定内设科室8个,下属事业单位7个。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已按规定做到应划转已划转、应取消则取消。
(3)住建系统微信小程序等数字化考勤平台已在核酸检测中试运行。
(4)工作人员刘新吾、项鸿2位同志已正常上班。徐仕宏已申请提前退休。
4.关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整改。
(1)去年3月以来,住建系统已就市作风大会曝光问题,开展多轮次的作风大整顿活动,深刻吸取质安站邵某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组织被处分的人员,在公开场合谈体会,明确所在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2)已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重要时点,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做到抓早、抓小。2020年11月以后,未发生此类问题。今后长期坚持。
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任何津补贴都不得发放,没有经过“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的任何涉众性资金不得发放。
(2)对支出口径不明确的事项,经请示财政部门后方可研究。2020年11月以后,未发现有此类问题。
6.关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
(1)今年4月已修订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动态监管。
(2)已批的公务执法用车已对接购买,减轻因执法而对下属单位用车的影响,规范全系统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7.关于“违反公务接待制度”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全县公务接待各项规定,修订的机关管理制度已对定点接待、审批及报销流程、接待标准、陪客人数、禁止事项等都细化了要求。
(2)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严禁发生账务处理不规范、附件不相符等问题,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0年11月以后,未发生此类问题。今后长期坚持。
8.关于“违规报销烟、酒、茶叶等”问题的整改。
(1)已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2)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禁止事项和违规责任,严格审核报销发票,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2020年11月以后,未发生此类问题。今后长期坚持。
9.关于“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超范围订阅报刊杂志”问题的整改。
(1)已加强学习相关帮扶政策,对应当个人负责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愿负责,取消了摊派。
(2)从严控制报刊征订,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一律不订阅。2020年11月以后,未发生此类问题。今后长期坚持。
10.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坚持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2021年已修订局党委会议事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报备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应该集体研究的事项,必须经党委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执行。
(2)党委会会议记录做到详细记载党委成员发言情况,杜绝简单摘要或不作记录。今后长期坚持。
11.关于“聘用编外干部招录程序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1)以前编外用工不规范之处,已在今年事业单位改革中整改到位,没有用工手续的已完善到位。
(2)今后凡招录公益性岗位及编外工作人员,必须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再确定招录计划,并邀请县人社部门全程参与指导,严格履行招录程序。
(3)在实习期满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1月以后,未发生此类问题。今后长期坚持。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理论学习不系统、不深入、不紧密”问题的整改。
(1)已修订完善党委中心组、各党支部和下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专题学习计划,明确必学理论内容和书目。
(2)目前,各党支部暂未明确学习委员,受3月以来疫情影响,无法正常集中学习,倡导党员自学。
(3)集中培训事宜已与党校对接好,待疫情防控全面解除即开班。
2.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要求扎实开展”问题的整改。
(1)2月中旬制定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计划,明确对学习笔记不够完整的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将学习成效与年度评先评优考核挂钩。
(2)2月初围绕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城镇管道燃气、建筑业发展等住建行业10个课题交流研讨会,及时做好活动记录、资料归档。
(3)继续以“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加快推进老城区片区化改造、新建停车位、雨污分流、城市内涝等项目建设, 6月底前全部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清掏等工程。
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
(1)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线上学习各级相关会议精神、反思有关反面典型案例,提高对扫黑除恶政治意义的认识与理解。
(2)明确局党委副书记牵头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安排办公室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重视资料归档并完善相关台账。
(3)加大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力度,一方面,注意从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工程串围标、强买强卖、工程高利放贷、商品房重复销售或抵押等层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风险防控意识薄弱、监管不到位、落实整改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住建局新“三定方案”中已设置“住建安全指挥调度中心”,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做到现场监管和平台监控并举,实时监管隐患,及时处置问题。
(2)案件办理时限、自由裁量权得到规范,实行检查移交、调查取证、会审研判三个环节相分离。
(3)2021年初以来,每年初都制定局党委中心组年度安全生产学习计划,梳理并建立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健全月度例会、季度分析、年度述职等制度。
(4)从2021年起,雨水管网全部使用机械清掏,并安排2名同志对第三方作业现场监管。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既有房屋等重点领域都实行动态排查、闭环整治,全力遏制事故发生。
(5)明确在“5.12防灾减灾日”、6月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组织人防、地震、城市内涝等应急演练,形成一种制度,以后长期坚持。
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问题的整改。
(1)党委中心组加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学习,相关责任细化到具体人和具体时间节点。领导班子采取集中学习为主,明确专人记录,并经常性检查个人自学笔记。
(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做到每月研究1次以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局长)末位发言制,做到事先邀请纪检派驻组同志参加,如未能参加,则及时书面报备研究结果,并作为必要制度,以后长期坚持。
6.关于“领导班子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预防监管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从2021年初起,局党委每年初都与班子成员签订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班子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作为刚性要求,以后长期坚持。
7.关于“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重要工作部署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
(1)2021年下半年以来,住建系统各项工作明显起势,基本扭转了以往全市考核垫底的落后局面,2021年度市住建局牵头考核的8项高质量发展指标,有7项排名第一,另一项较上年提升3个位次。
(2)2022年力争在全市住建系统综合排名再提升2个以上位次。
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1)强化局党委的主体责任,从2021年起,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及班子成员述职的必备内容,形成了党委抓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2)加强理论武装,从2021年起,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纳入理论学习年度计划,每季度组织1次学习。创新学习方式,党委成员每年至少主讲一次主题党课,同时借助灌河先锋等新兴媒体、以及红色教育基地等主流阵地,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
(3)加强研判沟通,从今年起,明确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多渠道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提交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研判,及时、规范地将研判结果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处理过程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注重与涉事主体的沟通与对话,提高满意度。
9.关于“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紧抓市局扶持响水住建14个方面发展机遇,陈港“老街记忆”、县医院新院区、爱琴海红星双MALL等已列入今年重点项目计划,明确塑造东园路特色街区新“地标”、陈家港镇美丽宜居小城镇已申报第三批省级试点项目,力争年内创成;县城五排河滨水空间特色塑造已申创市美丽宜居项目。
(2)吸取双园路西延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的教训,从今年起,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一律事先研判,对存在土地性质、征迁矛盾等问题的项目,均取消或暂缓实施,加快解决土地合规性问题后,经提交县规委会决定方可实施,将严格按照督查推进机制的要求,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3)局党委已把“六稳”“六保”内容列入学习专题,对房地产、建筑业等方面作出精准应对;建立农房改善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凡前期农房改善质量不达标的,交办镇区限期整改到位。今年农房改善强化施工过程及主材的监管,重点环节必须经专业人员现场检查,再进入下一道工序;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干预力度,紧抓市局支持契机,加大土地上市量,推动县属平台公司与知名房企合作开发。以盘活存量住宅用地,来提升商品住房品质与风评。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备审、资金监管、销售检查、尾盘清算等制度,加快扭转我县“地价不高房价高”的局面。
(4)县级层面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问题楼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已对排定的但不限于16个问题楼盘分步推进化解措施,通过2年努力,基本消除全县问题楼盘;根据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重点解决涉及3个镇区的百汇广场、港源新区、福港酒店烂尾项目,区别业主与开发商的不同责任,能办证则先办证,该破产清算则依法破产清算。
(5)2021年已出台住建系统“12345”及“数字化城管”平台工单处理专项规定,今年4月已邀请县平台专业人员来局培训,提高工单的处理水平,减少重复工单、杜绝推诿工单,确保及时回复率100%,并实行失职追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管理,制定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制度上解决物业企业服务质量、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今年初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1家市政类建设公司,负责窨井清掏、井盖巡查、路面维修等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从源头上减少数字化城管平台的工单件,今后长期坚持。
10.关于“局党委对部分工作领导不力导致部门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严守安全、廉政底线的基础上,强化履职担责,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积极服务、服从于全县重大项目。
(2)已与相关镇区配合,做好年度保障性住房对象的动态核查工作,确保每年12月底前完成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不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公租房保障家庭,已于2021年2月份全部清退到位。
(3)加快出台《响水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细则》,构建党建引领、齐抓共管、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现代物业服务格局。
(4)过细做好市政项目前期现场踏勘、图纸设计、预算内审、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不发生项目违法用地和工程量虚高虚增现象,形成必要制度,以后长期坚持。
11.关于“内部管理松散,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3月份已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兼顾监管执法一线人员的工作特点,日常考勤采用智能化手段,已与电信、移动运营商对接,尽快建成数字化考勤系统平台。规范请假制度,对反馈的问题线索逐一查清后进行整改;严格规范评优工作程序,主动征求派驻组意见,对拟评优人员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带病”表彰。
12.关于“监管工作浮于表面,督促检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已督促各实施主体加快补办相关项目手续,对县政府确定的逾期不能实现闭环的,启动处罚程序。从今年起,严格规范执行项目受监程序,取消“提前介入”等变通方式,杜绝未许可先开工,对违法建设行为严肃查处。6月底前,凡符合房产补办证条件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简易处罚程序全部处理到位,今后确保不再发生企业主动要求处罚的类似情况。
13.关于“依法履职意识淡漠,近年来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问题的整改。
加强法纪学习和教育,在项目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做好风险评估,深刻吸取百汇广场住房网签备案、市政道路违法用地、质安站破坏营商环境等案件的教训,凡新建的市政项目土地手续不合规的不开工,棚改安置项目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启动,对影响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零容忍”。下一步,健全必要制度,以后长期坚持。
14.关于“会议精神落实流于形式,工作部署成效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凡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做到及时贯彻落实。住建系统各条线自行建立的、过期的、非必要的微信群已基本清理解散,以后长期坚持。
15.关于“工作决策不精准、不科学”问题的整改。
从严执行202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市政道路管网建设管理的通知》,与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严格审批和监管道路开挖行为,避免安全隐患和重复投资损失。从2022年起,新建市政项目实行一体化设计,分头施工,杜绝重复开挖。同时,邀请3家左右设计单位,通过比选初步设计效果的方式,再确定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以后长期坚持。
16.关于“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在岗不尽责,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强化了学法用法,吸取2个案例教训,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通过服务监管并重,协调镇区同步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乱作为、不作为,对处罚有争议的案件,集体研究时,邀请纪委派驻组和法律顾问一同参与决策。下一步,形成刚性制度,以后长期坚持。
17.关于“推动民生实事工作拖延缓慢,规避公开招标程序”问题的整改。
凡招标项目全部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明确专人负责民生实事工程的招投标手续,加强与县招标服务中心的工作对接与沟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规范程序,按规定公示,以后长期坚持。
18.关于“民生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注重提升市政道路的功能与品位,一方面,对已建成市政道路的盲道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如有功能缺失、破损、路面障碍、起点终点标识不规范等现象,将落实施工单位在2个月内维修到位。另一方面,对即将建设的市政道路,在规划设计环节即按规范标准设计,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按设计方案建设,竣工后从严验收。再一方面,检查已建成的停车场、公共停车位,将无障碍等功能设施限期完善到位。
(2)人防工程未足额建设问题,已根据省人防部门有关规定,对9个项目逐一分析、逐一制定整改细则,分别落实征收易地建设费、易地补建等措施,如符合豁免条件的则履行报批程序。同时在今后的监管过程中,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易地建设费应收必收。
(3)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度,把加装电梯作为重点目标之一,强化优惠政策宣传引导,推行业主拿大头、财政定额补、镇区贴一点、厂家让一点的筹资模式,突出“首部梯”的奖补。同时,要督促镇区加快组建业主自治组织,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有事好商量”平台作用,在加装电梯、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实现法治与自治的有机结合。
19.关于“群众利益诉求回应不力”问题的整改。
2021年已修订《关于畅通群众诉求提高办件回复质效的暂行规定(试行)》,明确信访工单办理流程、期限以及工作责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逐步提高大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以后长期坚持。
20.关于“违反工会福利制度”问题的整改。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工会法,邀请县总工会指导制定县住建局的工会管理制度,向县财政局申请设立工会独立核算账户,严格执行工会福利各项规定,从2020年11月起,不存在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会福利费问题,并明确不得超出标准列支工会福利费,以后长期坚持。
21.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具体违规支出事项,逐一分析查明原因,通过修订财务制度,来完善公务卡结算、“三重一大”报备、差旅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漏洞。二是全面清理宕欠公款,通过账龄分析法、原因分析法,分别采取定人催收、报批核销、调整核算科目等方式进行处理。宕欠公款在9月份取得明显成效,以后各项制度长期坚持。
22.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多环节存在问题”的问题的整改。
1.规范落实工程施工单位,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盈利市政项目,尽可能建议安排县属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或向县招投标主管部门提交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清单,限额以下项目在县内企业库中择优邀请投标,限额以上项目公开招标,重点项目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全面加强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全程监管质量与安全,严密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审计,落实各环节签字人员责任,工程付款进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以及财政部门的要求,突出付款环节财务审核的责任,手续不齐全、资料不完整的一律暂停付款。
3.对反馈的开发路大湖富邦段工程质量问题,已对施工单位盐城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对其作出限期维修、延长质保期1年且工程质保金延长1年的处理决定。
23.关于“资产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国有资产未按规定明晰产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省人防办和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民防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县级人防国有资产总分类账,完善使用合同,按使用单位建立明细分类账和使用台账,对应该列入核算的事项及时核算,真实反映人防国有资产增减、收支、维护等真实情况,每年年底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4.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大,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问题的整改。
(1)建章立制规范执法处罚,深刻吸取所反馈5个案例的教训,依据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规定,出台《响水县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处罚工作规程》,组建案件审理办公会议,对案件审理流程、自由裁量规则均需经过集体研究并形成意见记录,从制度上堵塞任意执法、违规执法等漏洞。
(2)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以考促学,每个季度对持证执法人员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每年组织对持证人员到县司法局参加集中考试,不能通过者将采取暂停、吊销执法资格等措施,并将考试结果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倒逼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避免糊涂执法。
(3)加强交流提高执法质量,每年邀请县司法局、应急管理局以及市局执法支队的专业执法人员,对年度办结案件进行质效评判、点评,加强案件从移交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结案归档全流程规范管控。
25.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规范维修资金存款,争取维修资金效益最大化,已于2021年下半年实行存款公开招投标,邀请县内各银行机构参与竞争,同时邀请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派员指导和监督,将作为一项刚性制度长期坚持。
(2)厘清维修资金支出范围,自2021年6月起,对不应在维修资金中列支费用的人员,全部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确保今后不发生随意扩大维修资金支出范围。
(3)全面审计维修资金账目,将结存资金及孳息全部分配到户,6月底前将根据审计意见调整相关账目,加强维修资金核算软件的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确保维修资金规范核算、安全运行,每三年至少审计一次。
(4)修订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借鉴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以方便业主使用为基本原则,优化、简化申请与审批流程,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26.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按县编委会批复的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调整和优化所属党支部的设置,配优配强各支部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各类基础性规章制度。
(2)坚持规范开展党支部各类活动,以每月基层组织统一活动日为主要载体,支部活动要与各部门的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党建引领的实效,把组织生活作为提高组织力和先进性的重要手段,持续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住建系统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效解决重业务轻党建的矛盾。
(3)加强检查通报,对各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点评,对资料台账每半年观摩一次,切实提高组织活动的质量,争创行业特色党建。
(4)推行领导班子以上率下,正常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每年到所属支部讲授党课至少一次以上,建立党建联络员挂钩指导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问题,不断提高党组织的纯洁性。
27.关于“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强党建知识学习培训,明确了由局党委副书记牵头、各支部书记分头负责,注重日常积累和基础工作,做好规定动作、选准自选动作,特别是在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重要节点,注重规范程序和提高会议记录质量。
(2)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把关,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提前通知各支部做好准备工作,督促好互相之间的谈心谈话,各支部集体的剖析材料均报分管领导审核。会上,自我批评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互相批评不回避问题,必要时,组织班子成员参加指导并点评,以后长期坚持。
28.关于“对党员日常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编印2019年以来本系统被追究党政刑责的案例专集,用身边的教训教育身边的人,做到以案为鉴、警示警省。
(2)局党委全面清理所属党员的档案,迅速清收散存档案,统一规范保管。
(3)各支部年初公布各自党员每月应缴党费标准,引导党员按照“及时、足额、主动”的要求缴纳党费。退休党员超过3个月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友情提醒本人,杜绝年终代扣党费、他人代缴党费等不规范行为,以后长期坚持。
29.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吸取反馈问题中5名人员在入党方面的教训,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局党委和各支部已明确专人负责发展党员工作,一方面重视严把发展对象的素质关,不成熟的不发展,“宁缺勿滥”;另一方面重视规范工作流程,各个环节分别落实责任人,做到该履行的程序一个不少、该填报的资料一样不错,确保个人档案上不留“硬伤”。
3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根据批复的机关改革方案,对行政科室岗位的人员配备,内审、公示、谈话等程序一个不少,所有任职人选均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下一步,凡提拔对象,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按照谈话推荐、民主推荐、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环节逐次开展,各项资料完整存档备查。
今后,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形成一种刚性约束,以后长期坚持。
31.关于“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整改方案制定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加强学习中央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加深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杜绝虚假整改、应付整改,坚决做到逐条逐项整改闭环、销号管理。
另一方面,建立整改事项审核机制,明确了所有上报整改销号的事项等所有资料,都必须由局党委书记签发,在此基础上注重提高公文写作水平,确保不发生文件日期不符等低级错误。
32.关于“整改措施未严格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深刻吸取教训,制定安全生产月度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已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必要内容,对省市县交办的重点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全部清零,今后长期坚持。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无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是坚持常抓不懈,深化整改落实。局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不断深化的整改项目,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长期坚持,一抓到底,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二是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切实让整改成果成为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上的“防腐剂”,行动上的“催化剂”;三是明确主体责任,净化政治生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和所属各支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纪法教育到位、风险管控到位、失责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883491;电子邮箱86883491@163.com。
中共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