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上旬至9月下旬,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党支部进行了巡察。11月20日,巡察组向我单位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完成83.3%。
1.关于“对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培训组织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组织办全体人员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并展开讨论交流,做好学习记录。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发文,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机构编制100问等辅助学习资料,督促各镇区各单位组织开展学习。
2. 关于“‘痛而奋发、担当作为’大讨论活动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县委编办机关学习制度》,对上级安排的各类专题学习,严格按照时间步骤,认真组织开展,同时做好记录。制定月度学习计划。出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考核激励办法》(响编办发〔2020〕46号)。
3.关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未开展”问题的整改。
对照远程站点建设标准,将远程教育终端设备已安装到位,按时收听收看远程教育专题视频,并做好收听收看记录。
4.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
(1)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健全。“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未落实、廉政风险排查不严谨、党支部廉政教育“微课堂”活动未组织。
一是扎实开展“正风肃纪看机关”活动,调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二是办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已填写廉政风险点排查表,同时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加大教育和监管力度;三是严格按照县委通知要求,开展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讲一次党课、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廉政知识学习交流会等相关活动,并做好记录。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工作未开展、个人总结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未表述。
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制度,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已明确专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办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已填写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表,并经主要领导审阅;三是做到年初工作计划有意识形态安排,年度工作总结有具体表述。班子成员在2020年度考核中已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
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工会经费使用超标准。
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当事人超出的71元已退还至国库。今后将要求机关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参加用餐人数超过事前备案人数、公务接待支出超过报备标准、部分公务接待未报备。
一是经核查,参加就餐超出的2人为客人带来的驾驶人员,在填报备案时因疏忽大意没有计算在内。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按照关于《推行“三限一打”杜绝餐饮浪费》的通知(响纪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二是当事人已将超标的346元退至国库,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按照县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接待标准;三是在今后工作中以此类问题为警醒,严把公务接待审批关,凡来人接待必须按照先报备后安排的程序执行。
(3)公务出差审核不认真。重复报销出差补助、报销差旅住宿费超标、为非本单位人员报销差旅费。
一是已经查明重复报销人员,已于2020年12月16日将重复报销的200元出差补助退还至县国库。以后我办综合科将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二是经核查,2017年8月26日,我办原主任考察学习,期间报销住宿费发票金额分别为394元(超标发票)、300元、369元,合计1063元,实报1039元,超出24元是由当事人自付。今后我办将严格按照最新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各项支出资金审核;三是经核查,2018年6月下旬,市编办发文要求各县编办和相关部门各4-5人赴武汉,参加5天机构编制干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培训。县委编办邀请县行政审批中心、深改委相关人员参加,所报费用从申报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响编办请﹝2018﹞1号)。以后我办将严格执行《响水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要点》,严禁报销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外单位人员差旅费。
(4)办公用房清理不彻底。
充分利用隔断部分,已改造成远程教育活动室。
6.关于“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政府采购事项存在先实施后补办情况。
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先申报后采购程序,大额采购履行招标手续,确保采购规范有序。
(2)财务支出报批手续不规范。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对财务人员教育管理,发票谁经手谁签字。并对采购手续、报销凭证与合同进行比对,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财务支出均未会办。
定期召开主任会办会集中对500元以上的支出讨论决定,做好记录,将具体支出明细单贴在当次会议研究记录背面。
(4)存在使用不规范票据入账现象。
严格票据入账审核把关,今后对已取消的老版发票不予报销。
7.关于“机关管理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日常考勤管理不严格、发文审签把关不认真、会议记录存在编抄补记现象。
一是已完善《县委编办考勤、请(休)假制度》,严格要求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个月将当月考勤与请销假相对应,综合科将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并做好台账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考勤结果至少保存三年以上。严格考勤结果的运用,确保请销假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已修改完善公文处理制度,规范发文审稿、发文归档和发文管理程序,发文必须严格按照科室拟稿、综合科核稿、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最后签字程序执行;三是规范会议记录,不定期对会议记录“回头看”,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8.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无规则。
已制定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均通过主任会办会集中讨论决策。在今后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班子成员会办人员调动事宜讨论环节未记录。
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相关规定,参加研究人事的每个人都要发表个人意见,主要领导做到末位表态,并做好会议记录。
(3)监督管理干部责任缺失,存在“老好人”思想。
定期传达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学习教育典型案例,常态化抓好纪律和作风建设。抓好督查检查,发现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肃认真处理。
9.关于“党内民主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谈心谈话活动开展不广泛。
认真开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进行了多层次谈心谈话。办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开展了谈心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之间、与党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2)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认真。
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联系工作思想实际,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形成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2021年2月5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会上主要领导带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治治病”的效果。
(3)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开展。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剖析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提高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和党员深入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讨论研究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规定执行不到位。
在今后工作中研究讨论干部人事事项,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规定。形成最终的会议决议。
(2)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不完整。
按照组织部印发的统一记录簿形成完整的记录,主要领导和记录人员在记录簿上签字。
11.关于“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党支部委员会未按规定设立。
严格执行《支部工作条例》,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并按规定程序向县级机关工委报批。
(2)“三会一课”均未使用统一印制的党组织活动记录簿 。
规范“三会一课”党支部活动等会议记录,落实专人分类建立完善保管会议记录。
(3)少数月份党日活动开展无记载。
严格按照党员活动日相关规定,每月20日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充实学习内容,做到应学必学。
(4)制定工作方案存在照抄照搬现象。
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结合编办支部情况,制定了2020年民主生活会方案。按照组织程序将编委办党支部9名党员划为2个党小组,明确了党小组组长。
12.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未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审核《公务接待自查报告》,报告内容要与实际情况一致,实事求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对能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限额规定,减少陪餐人员,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在预算范围内。
13.关于“省委巡视盐城涉及响水问题整改部分措施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等文件,核准核实党费收缴基数,及时记录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同时对2017—2020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回头看,已补交党费1246.8元。
14.关于“省委巡视市县板块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汇报部分内容不实”问题的整改。
今后严格按照《响水县委编办干部教育学习方案》要求,制定月度学习计划,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个人自学不少于3次。已从2020年12月开始制定每月学习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
15.关于“县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十届县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领整改任务,召开专题会议,结合第十一轮巡察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措施。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共性问题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已完成整改并报县整改办。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部分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工作落实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2月7日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实地督查的通知》(响机改办发〔2021〕2号),定于2月下旬至4月底联合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2.关于“指导协调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2021年1月18日以县委编委名义印发响水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8家“三定”规定(响编发〔2021〕1号—8号),2月6日以县委编委名义印发《响水县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响编发〔2021〕18号)。其他事业单位将按照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职能规定,制定落实到位。
3.关于“职责履行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部分法定职责未履行。
已完成整改的部分:
(1)个别机关事业单位标牌悬挂清理工作不彻底。
原县新闻信息中心等部门单位限期清理原有牌子已清理。同时在全县面上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已取消、不再保留的机构。
(2)12310举报系统宣传力度不够。
多种方式、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县委编办醒目位置已张贴“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电话‘12310’”。已向各部门、单位信件交换室和办理出入编手续的人员发放传单宣传“12310”举报须知及受理举报类型等内容。
(3)安排工作有部署未落实。
落实市委编办、市信用办实地抽查台账资料整理工作。为县信用办提供权力清单调整后的各部门“双公示”目录清单,协助县信用办开展信用公示督查和通报。
正在整改部分:
(1)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不到位。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完成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底,目前已审核62家事业单位,待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全部审核完,下一步指导督促各事业单位在自建网站或主管部门所建网站上对年度报告进行公示。
(2)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开展不扎实。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完成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底,目前已有58家事业单位完成自评和举办单位评分,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按期完成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3)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未开展。
正在与市委编办处室对接,咨询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的方式方法及其评估流程,结合省市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对已印发“三定”规定的12家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分批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二是机构编制管理部分规定未落实。(已全部完成整改)
(1)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工作弹性大。
涉及的人员已经于2020年9月县委批复退休。以后将严格按照县委干部调整文件办理出入编,不能仅凭单位来函,领导签字就为其办理,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坚持原则。遵循机构编制工作原则,坚持党管机构编制,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2)用编审批工作不严谨。
今后用编审批工作,不仅要组织部或人社局交给编办的人员调配列编审批表及用人单位收到的介绍信,还要组织部或人社局签署意见且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商调审批表复印件一并齐全后办理出入编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出入编手续。
(3)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
今后对新申请设立的事业单位严格把关,对申请单位提供设立事业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调研,形成详实有力材料,在此基础上提交县委编委会审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6876289;电子邮箱xsxwbb126.com。
中共响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