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响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响水县监察委员会
   
     
广安观潮丨严格纪律执行 精准定性量纪执法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pro677b65 | 发布时间: 2024-04-15 | 17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列入今年的主要工作,要求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必须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纪律建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方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对《条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推动精准定性量纪执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全面、历史、辩证看待问题,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运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要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案释纪说法论理,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类似问题时,在坚持实事求是基本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照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精准性。

  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纪检监察工作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要真正实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就必须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坚持严格执纪执法与讲求政策策略相统一。实践中,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同时,要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常理常情,使处理结果既符合党纪国法,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严格纪律执行的重要方式。要因案制宜、因人施策,用心用情、入脑入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帮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新修订的《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要推动制定“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的操作办法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