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着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首次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专门部署,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践行初心使命、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带领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提供了重要遵循。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引领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源于党的初心使命,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中形成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2022年10月22日,北京,党的二十大闭幕会。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主持下,2338名代表、特邀代表以举手方式郑重表决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本次党章修改,将“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写入总纲,从党的根本大法的高度予以明确。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党的初心使命是坚持自我革命的精神原点和动力源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坚守初心使命的重要保障。只有始终坚持自我革命、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一系列长期积累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问题,较为严重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屡禁不止的“四风”问题和触目惊心的贪腐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党的自我革命”这一重大命题,形成了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和宝贵经验。十年来,我们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伟大社会革命促进伟大自我革命,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将科学理论转化为制度规范、确立为行动遵循,发挥制度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利长远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力保证。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充分体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和宝贵经验,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
10月25日,党的二十大闭幕第三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开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破题之作”,成为党中央持续将制度建设优势转化为管党治党治理效能的生动写照。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新时代十年,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波澜壮阔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形成和完善,不断以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把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提炼集成、固化深化,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
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系牢固确立。党中央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明确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党领导各类组织、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全面覆盖,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创立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坚持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以上率下、逐级压实责任,努力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到每个党组织、每个领导岗位上。党中央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在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中明确和细化责任规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有力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建立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态清除、常态惩治的运行机制,创新查办重大案件制度机制,创造性运用“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制定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治理腐败效能。
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更加紧密。明确中央八项规定就是政治纪律,把纠正“四风”要求融入党内法规,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章立制,推动出台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制度规定,健全扶贫、民生、扫黑除恶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完善每月公布查处结果、重要节点通报曝光制度,扶正祛邪、久久为功。
坚持依规治党、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党中央把制度建设贯穿新时代党的建设各方面,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实现落实党的领导有制可循、从严管党治党有规可依。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党的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笼子最严密、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中央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不断健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继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好发挥制度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经过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将长期存在,“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新征程上,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是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完整体系,是具有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更好发挥制度的引领保障作用。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促进各类监督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两个维护”是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要紧紧围绕“两个维护”,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办结、督查问责、“回头看”等措施制度,真抓实干、锲而不舍,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见效。
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和重要主体。要紧紧扭住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重要抓手,加强上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的监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管起来、严起来,推动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突出政治监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发现和纠正各级党组织在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上的政治偏差。压实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落实巡视全覆盖任务,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抓党建、管权力、促业务、保落实的关键,推进“两个责任”坚守定位、高效联动,构建明责履责、担责追责的严密机制,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漫漫征途,惟有奋斗。面向未来,要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号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