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去年以来,响水县财政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促发展、惠民生、保运转,从编制、执行、制度、公开等方面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该局相继出台了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等一系列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办法,在经费定额标准、公务活动和会议、培训审批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严肃了财经纪律规定,把“三公”经费关进了制度的笼子。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与部门预决算在法定时间内同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经费使用上,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一律不得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督促部门依据政策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报销虚假费用单据,不以其他名目列支“三公”经费。对无公函和接待审批单的、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一律拒绝办理支付。对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责,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同时,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严格督查考核,每年不定期与县纪委监委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查处,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阳光运行。(刘中勋 仇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