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纪通〔2018〕6号
2018年6月1日,生态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我县境内南河镇有秸杆焚烧火点1处,这是我省2018年度夏季秸秆禁烧“第一把火”,被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
经查,6月1日下午4:30左右,在南河镇河西村三组王油坊附近发生着火点,系一名83岁老人王西兰焚烧菜籽秸秆引发,经县环保局测定秸秆连片火点约85平米,连同零星分散火点面积共约300平米。
南河镇党委、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布置不力,秸秆禁烧宣传氛围不浓,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处置辖区内秸秆焚烧问题,致使河西村三组发生秸秆着火点,被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给全县秸秆禁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为进一步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和抛河行为,严肃工作纪律,2018年6月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南河镇党委书记罗玉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海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农业的南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职务;给予河西村包村镇领导、南河镇党委组织委员赵永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河镇河西村党总支书记谢以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南河镇河西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孙智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法定程序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责成南河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此次全省夏季第一起秸秆火点发生在南河镇河西村境内,说明少数镇(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不严不实,秸秆禁烧防范措施不到位。希望各镇(区)、县有关单位认真汲取教训,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巡查督查,按照“全年禁烧、常态化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确保高质量完成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县纪委、监委将紧扣县委县政府部署,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禁烧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追究主体责任,对履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曝光。
中共响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响水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