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保障大队这笔报销不太对。”日前,厦门市集美区委巡察组对区属国企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开展常规巡察时,组员小王发现了问题。
新城保障大队由区委政法委主管,向城发公司下属保安公司购买服务,可在保安公司报销部分费用。账册中,新城保障大队财务兼内勤小李报销某篮球赛住宿费、服装费等共计4.4万元,但报销金额均转入小李个人银行卡,但参赛人员名单中并没有小李的名字。
钱转入了小李的个人银行卡,说明这笔费用可能原先是由小李垫付的。为何没参赛的小李会垫付这么大一笔钱?老杨分析,是不是存在虚报冒领或者私设“小金库”问题。带着疑问,巡察组找到了小李。
“没垫自己的钱,是队里的钱。”小李解释篮球赛确实有办,队里也派人参加了,自己是内勤,因此办理了报销手续。
队里的钱?这句话引起了巡察组的高度警觉。结束谈话后,根据这一线索巡察组决定突击检查新城保障大队。
在保障大队的保险柜,巡察组发现里面存放着大量现金。经现场清点,共有23.8万元现金,小李办公桌抽屉里也存放着1.7万元。在保险柜中还发现收支簿4本(球队经费、伙食费、加班活动经费、“金库”各1本)、流水记录3本、内部报销单据15份。
“保险柜里的现金和账目是怎么回事?”巡察组随即找来大队长林某谈话。
“都是队里的钱,主要也用于队里的支出。平时都是小李负责保管、记账,收支我来决定。”看着摆在眼前的现金和账簿,林某道出了实情。
原来,这些钱主要是队员交的伙食费结余款、篮球队补贴和奖金、对外提供安保服务收费等。伙食费都用来购买食品、厨房用品,发放春节伙食补贴等;收取的安保服务费用于发放加班补贴,并在年底向3名民警还有80多名协警发放绩效、奖金等;球队经费就是用来支出训练、比赛的费用;“金库”主要用来保障大队各类无法向保安公司报销的费用。
“但我保证没有乱用,收支都记在账上。”林某向巡察组强调。
“闽DXXXX是你的私家车吧?账目里有一笔支出,报销该车2016年保险费5081.58元。这是怎么回事?”
虽有证据,林某仍有侥幸心理:“是这样的,大队没有公车,我就将自己的私车作为公车使用,想着毕竟私车公用,那么报销一笔保险也不是不可以……”
当看到巡察组拿出更多私人支出票据后,林某不再辩解,主动交代了其在“金库”里报销的数笔个人费用,包括个人住院费用8500元、购买运动手环1099元等。
巡察组立即将新城保障大队涉嫌私设“小金库”、林某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线索移交给有关单位进一步处理。随后,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全部退还。经财政、审计等单位认定,新城保障大队私设为“小金库”的资金共22.37万元收缴至区财政。
与此同时,巡察组还以“小金库”为突破口,成立专题小组对新城保障大队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新城保障大队人员向城发公司下属保安公司购买服务,经费却长期在杏林街道账户列支核算,在保安公司和杏林街道都可报销有关费用。人事权与财权没有归口管理,导致大队经费多头列支使用,失管问题较为严重。大队购买服务人员由保安公司包干发放工资、福利,但仍重复向杏林街道领取过节慰问费及加班费。
根据巡察组指出的问题,集美区委巡察机构向区委提交专报,建议对新城保障大队开展专项审计,并建议将新城保障大队人事权、财权归口管理,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
11月中旬,集美区委巡察机构会同区纪委监委进行巡察整改监督时,了解到新城保障大队2014年以来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共13.12万元已追缴,并上交杏林街道。现新城保障大队经费纳入区委政法委年度预算,所有经费支出由区委政法委统一核算。(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