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急党组〔2020〕17号
局各支部,各科(室、中心)、各局属单位: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中旬至5月上旬,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常规巡察,并延伸巡察了我局所辖副科级建制单位。7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落实整改
接到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强化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周道新同志兼任组长,党组成员伊玉娟、张啸龙、王东江、许道飞同志兼任副组长,局各支部、各科(室、中心)和各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局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伊玉娟同志兼任。二是认真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经充分酝酿,9月16日局党组召开了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周道新同志主持会议并代表局党组班子围绕巡察反馈意见,从检视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方面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个人检视剖析。随后,局党组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审慎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反馈意见,一条一条细化整改措施。于8月4日将整改方案初稿分发给党组成员征求意见建议。经多轮修改后,8月31日进行了专题讨论,9月16日集体会办后制定了整改方案。四是扎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出台后,局各科(室、中心)和各局属单位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整改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整改措施,现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在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不扎实。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不高。2019年12月—2020年4月全县排查安全生产隐患22813项,重大隐患只有10项,全县28个行业领域中,有11个领域无立案查处案件。
具体整改措施:组织对上报重大隐患少、无立案查处行业领域进行重点督查,结合全县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季度会议,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职责,全面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情况:针对指出问题,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安委会月度例会进行了具体通报,并将有关通报报县纪委派驻组,加强履职监督。要求14个镇区、17个牵头部门和“3.21”善后办每周将27个行业领域和“3.21”善后处置工作中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改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等5张表报专治办,每月将全县及分镇区、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结集成册,结合全县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季度会议,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职责,全面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对大排查排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全县安全生产隐患仍有4146项未能整改到位。
具体整改措施:全面细致地分析隐患整改缓慢原因,对隐患整改率较低的行业领域进行解剖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整改进度。
整改情况:根据省市要求,10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工作,要求10月底之前,必须将国务院和省市反馈问题以及今年以来的自查隐患整改到位,县安委办组织对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将于11月下旬组织专项督查,目前整改情况:①2020年1月份,国务院督导组督导指出盐城盈达气体有限公司督导检查发现12条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实现清零)。②省督导组巡查交办的9家企业27项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实现清零)。③国务院督导组对江苏安全生产督导反馈的3批21个问题,我县举一反三排查发现相关及类似问题1496条,截至目前,已整改1468条,剩余28条未整改完成,这28条问题主要涉及企业管理人员未取得考试安全培训合格证、G204国道响水段大货车超限超载严重、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未进行安全评价、燃气企业安全间距不足等方面,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已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问题隐患及时销号,形成闭环。④市安全生产第七巡查组反馈的18家单位75项问题隐患,已经整改完成70项,剩余5处未整改完成(未实现清零),分别是盐城万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江苏响水亚邦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泰隆祥床具制造有限公司、响水县诺康家具有限公司、响水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消防验收问题。⑤市化工领域专项巡察组反馈的8家企业32项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完成(实现清零)。⑥市安全生产第六督导组反馈的26个方面问题隐患(任务清单6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清单11个方面、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清单9个方面),涉及10家企业单位,14项具体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实现清零)。⑦专项整治全县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发现47547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44746项,整改率94%,剩余2801项未整改完成,其中重大安全隐患22项,已整改完成19项,剩余3项未整改完成,〔分别是:响水渔港无基础设施问题、江苏百家欣门业有限公司干式除尘系统抑爆措施不到位、响水鼎盛文具有限公司喷漆车间防爆措施不到位〕,其中响水鼎盛文具有限公司重大隐患为10月底检查发现,整改限期为12月底前。⑧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9月20日—10月20日,我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排查清底突击月”专项行动,全县共出动检查18700人次;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9773家;居民住宅46459户;发现违法违规单位(居民住宅)422家;排查问题隐患3838条,已经整改2690条,剩余1148条(未实现清零)。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进展不快。全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10项清单中,仍有5项尚未整改到位。
具体整改措施: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专项督办,并督促相关行业单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整改情况:经核查,4月底尚未整改到位的5项重大隐患中,现仍有2项正在整改之中,一是响水渔港无基础设施问题,该项问题隐患计划至2021年7月份整改到位;二是江苏百家欣门业有限公司干式除尘系统抑爆措施不到位,该生产线目前已被责令停用,并督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大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缓慢。县应急局共排查出915项安全生产隐患,截至2020年4月29日仍有537项隐患未整改到位,整改工作进度处于全县末位。
具体整改措施:按照“谁排查、谁督促”原则,认真梳理剖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尽快实现工作闭环。
整改情况:经组织对该情况认真梳理剖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因产销形势滑坡,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二是老企业因历史原因,涉及到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整改难度较大;三是近期检查中发现的、尚在整改之中且未到复查时间。我局已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措施,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尽快实现工作闭环。截至目前,上述隐患中有470项已整改到位,剩下67项未整改隐患中,涉及3家停产企业50项,1家企业停用生产线的7项,以及7家企业涉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整改难度较大、需时较长、正在整改之中的10项。
2.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部分要求未落实。
(1)少数巡查小组查找问题缺乏动真碰硬精神。2019年12月安全生产第一批6个小组巡查报告中,仅提出问题清单,未按“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要求列出《相关责任追究清单》,对被巡查单位的发展理念、党政领导责任落实等问题存在避重就轻情况。有的小组巡查报告中未能点出镇(区)发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小组未对党政领导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阐述。
具体整改措施:对巡查报告存在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对巡查督导工作报告撰写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巡查工作质量的提高,发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有效推动作用。
整改情况:县安委办(巡查办)对巡查报告存在的问题情况向各巡查督导组进行了反馈,并将巡查报告汇编成册发给各巡查组进行对照整改,对巡查督导工作报告撰写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各巡查组的工作质量、巡查报告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
(2)巡查工作报告格式未统一。经查阅《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汇编》,6个巡查小组报告格式均不相同。巡查报告有的组分三个部分,有的组分五个部分;有四个巡查小组有总体评价,除第二小组外其他五个巡查小组均未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有一个巡查小组巡查报告中以“安全隐患”代替对“存在问题”的表述。
具体整改措施:针对巡查工作报告格式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巡查督导工作情况报告的格式,进一步明确巡查督导工作情况报告的格式要求,规范报告的主要内容。
整改情况:针对巡查工作报告格式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安委办(巡查督导办)已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的协调推动,加强对各巡查督导组人员业务能力辅导,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巡查督导工作情况报告的格式要求,规范报告的格式,包括总体评价、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并提交问题清单。目前各巡查督导工作情况报告格式、内容已基本统一。
(3)巡查情况报告存在照抄照搬现象。个别巡查小组有关表述中出现“局党组会”的文字内容,与“局党委”的主体身份不符。
具体整改措施:对巡查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材料中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巡查督导组提高报告的质量,着力提升巡查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整改情况:县安委办(巡查督导办)对巡查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材料中存在问题向各巡查督导组进行了反馈,督促巡查督导组提高报告的质量。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专项行动部署落实不及时。
(1)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2020年4月7日全县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后,对本行业领域业务范围内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工作推进缓慢,4月9日县应急局“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了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的时间节点,但均未查询到相关台帐资料。截至4月24日《响水县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进度日报汇总表》显示,县应急局负责监管的25家中介机构整治达标数仍然为0,工作进度全县倒数。
具体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作风建设通报会精神,对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督促执法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强化整治力度,做好对中介机构整治行动的检查整改闭环管理。
整改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作风建设通报会精神,及时对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强化整治力度,加快对中介机构整治工作进度。5月份组织对10个中介机构出具的29份安全评价报告进行随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分别发函要求限期整改。对乌鲁木齐泰迪安技术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0.9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2家中介机构(连云港泽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健安安环工程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退出响水市场。8月份,对违反规定、未规范开展安全评价的江苏健安安环工程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中智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处罚款2500元,对江苏恒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各处罚款7500元。使得对涉安中介机构的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未到位。约谈提醒未能全覆盖。全系统49人仅查阅到37人的约谈提醒登记表,其他人员约谈提醒情况均未查阅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约谈提醒。约谈提醒记录的时间是4月26日的有12人,4月27日的有4人,均超过了上级规定的4月25日前全部完成的时间要求;约谈提醒个别记录不认真。有一份“约谈提醒登记表”显示约谈提醒对象姓名与本人签名不一致。
具体整改措施:严格约谈提醒机制的执行,对未能约谈到位置的,迅速组织约谈到位。对未及时约谈、约谈不认真、记录有失误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提醒,引以为戒。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严格约谈提醒机制的执行,对未能约谈到位的,迅速组织约谈到位。我局已对未能及时进行约谈、约谈记录有误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要求引以为戒。已于8月份组织整改到位。
(3)“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未制定。2019年3月全县开展以“四看四争做”为主要内容的“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部署后,局党组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未能查阅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立即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反思未能及时获取有关文件、部署精神的原因,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3月14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响办发〔2019〕15号)文件印发后,因“3.21”生产安全事故影响,我局未能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专门的方案。今年7月23日,接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后,局党组立即组织各科(室、中心)、各局属单位认真学习贯彻。8月1日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动员,8月11日制定了《响水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响应急党组发〔2020〕9号)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党组会议事决策不规范。
(1)“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无规则。未能制定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研究无依据。
具体整改措施:迅速组织制定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研究工作。
整改情况: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已研究制定了《中共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并在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不及时。2019年1月,聘请专家检查县内企业,发生服务费用1.8万元,直至3月4日才进行讨论并填报《备案表》。
具体整改措施:即知即改,长期坚持,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汲取教训,加强了“三重一大”决策报备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及时组织报备。
(3)个别事项决策报备不真实。查阅政府采购台帐资料,“2018年度印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手册》”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询价程序,确定由响水镇建设服务社印制,以每本16元价格印制600本,费用为9600元,该事项于2019年12月19日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支付费用7万元,2019年12月21日向上填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表》。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物品和服务购买工作管理,防止再出现象上述事项中因经办部门将《手册》印制和聘请技术服务分开报审而发生类似情况,明确同一事项集中报批,不得拆解、分批申报审批。
整改情况:我局现已汲取教训,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核决策报备工作的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经核实,2018年我局为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请专家组织编制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手册》,该9600元是《手册》的印刷装订费; 2019年12月研究的是7万元是该《手册》的专家服务费。
2.存在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会讨论并发表意见。2019年12月19日审议“调整科室人员及领导分工、支付指挥中心和租用办公场地空调购置费用等”事项,参会人员8人中有3人不是党组成员但参与讨论表决。
具体整改措施:严肃党组会、局务会、领导班子(扩大会)有关工作纪律。确有必要的,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但列席人员不得参与讨论表决。
整改情况:已立即整改落实。如确因工作需要,党组会安排非党组人员到会介绍相关事项具体情况的,均事先告知其党组会讨论研究问题的工作纪律,明确非党组成员列席会议不得参与讨论、表态,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3.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4月1日,局党组研究个别人员岗位调整一事,局主要领导提出调整方案后,其他党组成员均未发表意见,无讨论研究结果的内容记载。
具体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规范民主议事决策行为。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现在局组织案件集体审议会、行政许可讨论会、党组研究工作、讨论研究决策事项时,均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三)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认真。
1.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1)2019年12月10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个别班子成员未能按照会议方案的要求进行“七个对照”撰写发言提纲;(2)个别领导检视剖析材料中出现“局党委”的文字表述,与“局党组”的主体身份明显不符;(3)部分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均未对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三方面重点及隐形变异情形,本人重大事项报告、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作出说明和检讨;(4)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未能提交书面发言提纲。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党建法纪制度学习教育,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严肃规范过好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提出要求,准备材料按规定先行把关,准备不充分的不得开会。
整改情况:已要求党组各成员立行立改,严格按党组议事规则执行。
2.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严肃。2019年10月13日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对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均未作表态发言。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对党组成员、领导班子党建法纪制度学习教育,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严肃过好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要求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或其他类似工作中,对其他同志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必须作出明确表态。
3.会议总结报告部分内容不真实。2019年11月18日汲取“3·21”事故教训民主生活会总结报告中提到各位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未能查阅到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相互批评内容记载的会议记录。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务工作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提升会议记录人员岗位技能水平,提高会议记录质量。
整改情况:已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改进记录方法,目前会议记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4.专题组织生活会部署未落实。上级关于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明确要求“组织生活会一般在12月8日前召开”,第二党支部于2019年12月9日拟定关于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未能查阅到召开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第一党支部未能提供开展组织生活会的相关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对基层支部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结合党总支、第一支部、第二支部换届选举,加强对新一届党总支、支部的督导,汲取教训,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结合党总支、第一和第二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调整了部分工作人员,并对新一届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成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将加强业务学习指导,促进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工作的规范开展。
在围绕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未站稳。
1.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低。12345平台交办单反映,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3日,同一市民对行政窗口的两次投诉中,均反映窗口人员未做到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及书写格式,窗口工作人员先要求市民将营业执照名称由“烟花爆竹销售点”更名为“烟花爆竹销售店”,再要求更名为“烟花爆竹零售店”,致使市民来回跑腿。
具体整改措施:对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要求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规范办理有关事项,遇重大调整及时做好公示解释工作。
整改情况:鉴于原窗口人员已经调整,我局于8月份向该科室及窗口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体人员引以为戒,加强本职岗位业务学习,提高为基层服务的能力水平。
2.对待群众诉求承办不认真。2019年8月23日市民反映“灌河东路一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有四间门面房离邻居很近,担心发生危险,多次反映该情况均无回复,市民表示非常恐惧,希望能够整治”,8月29日局第一次回复“该店为响水镇海安小顾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证限制存放量不得超过64箱,针对超量存储要求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行政处罚”;9月18日市民再次反映,10月8日局第二次回复“当场清点烟花爆竹实物80箱,未超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对零售店老板进行教育,要求老板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并在后期将不定期抽查”,两次回复中对“烟花爆竹限制存储量”表述均与2018年6月29日核发该店的许可证中限制存储量“不得超过40箱”相矛盾。
具体整改措施:深刻反思造成此问题的成因,加强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教育,强化全局人员、尤其是条线领导和科(室、中心)、局属单位负责人的大局观念,科室职能调整、人员变化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及时互通情况,涉及多部门的事项,回复必须客观、准确、有据,回复前牵头人员须组织联合会商研究或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防止造成数据不统一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经办人员已表示今后对待信访群众诉求时,将端正态度,认真负责,依法依规处置。经核实,原县安监局于2018年6月29日核发给响水镇海安小顾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苏)YHLS〔2018〕XSH01029)限制存放量一栏为“不得超过64箱(总药量不得超过80千克)”,不是“不得超过40箱”。后应经营人申请,经组织现场核查,我局于2019年9月16日核发给该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苏)YHLS〔2019〕XSH01001)中,依有关规定将限制存放量调整为“不得超过8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因第二次反映时,该经营人的许可内容已经调整,所以对限制存放量的回复与第一次有所不同。
3.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工作未到位。(1)存在以收费代替培训的现象。有市民反映只收培训费用并未安排其接受培训。2019年5月27日,一企业安全员在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交了300元培训费后被安全培训中心要求一次性签到,并未安排任何培训。(2)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存在代考作弊反映。2019年5月24日,市民反映一烟花爆竹店老板在参加烟花爆竹每年两次考试时因年龄较大且不懂电脑都是找人代考,经核实后被取消考试成绩,停止颁发培训合格证。
具体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规范安全教学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严肃考试纪律,对替考、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及时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对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了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为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我局一是加大了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场地安装智能摄像系统,将培训情况实时传输至我局监管人员手机。8月初,我县2个安全培训机构已全部安装到位。二是在考核考试时,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加派了监考、管理人员,明确了工作责任,对违反考试规定人员实行零容忍。截至目前未接到发生类似问题的反映。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落实。
1.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差距,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未明确。2019年7月、12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中均无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具体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分工领导和科室,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2020年2月,局党组《关于调整有关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响应急党组发〔2020〕1号)文件中,已明确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并明确其他领导对分工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同月,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和党组其他成员、支部书记签订了《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并在工作中注意督促实施、坚持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2.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工作未开展。2018年9月宣传部门发文要求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工作,未能查阅到局开展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排查清单的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建立清单及台帐资料。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已组织对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并建立了风险清单的台帐。
3.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通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追责问责、督查检查以及阵地建设等制度缺乏,存在任务交办不明确、责任目标不清晰,工作处于应付状态。
具体整改措施: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各成员、各科(室、中心)、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相应制度。
整改情况:已取得一定成效。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分工,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党组成员、与支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在工作中经常性部署、提醒。
(三)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扎实。
1.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未按计划实施。2019年度学习计划安排的15个专题内容均未查阅到组织实施的会议记录。
具体整改措施:强化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有序组织党组中心组按计划开展理论学习工作。
整改情况:已于3月19日制定了《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年度学习计划,4月初,根据有关规定,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周六集中学习、每月的统一学习日活动相结合,整合为《响水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学习计划》,进一步细化学习时间和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党组中心组成员专题调研未组织开展。2019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中提出的专题调研未开展,未能查阅到中心组成员结合实际撰写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以及开展调查研究的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把党组学习工作抓细抓实。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已按要求开展了有关深入基层活动。如深入企业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生产宣讲活动等。
(四)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1.谈心谈话活动开展不正常。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条线之间谈心交流少,工会组织、团建活动未开展。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交流谈心工作机制的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工会、团建活动,增强局机关工作合力和集体凝聚力。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条线、局主要领导与部分员工之间开展了多次谈心谈话活动,目前相关工作有了明显好转。
2.思想疏导教育缺乏针对性。“3·21”事故发生后,部分干部职工思想状态不稳定,未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部分干部职工仍有心理阴影存在。
具体整改措施: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回头看”,加强疏导化解和帮扶工作。
整改情况:已于8月组织结对帮扶领导对帮扶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局党组负责人多次与有关干部职工进行思想交流、个别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也分别与有关干部职工进行了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积极有效地消除“3.21”事故给部分干部职工造成的心理阴影。
在围绕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对党组织建设工作不重视。
1.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落实不到位。2019年9月2日局党组对任届期满的党总支和第一、第二党支部下发文件提醒做好换届准备,未能及时督促落实到位。局党总支及其下设的两个党支部于2019年12月30日均满3年任期,至县委巡察期间尚未进行换届。
具体整改措施:协助组织好机关党总支和一、二支部换届工作,加快换届进度,促进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经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我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于9月24日顺利进行,选举结果于10月22日获得了县级机关工委的批准。
2.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未能及时补选。局党总支副书记于2017年3月被调出、第一党支部一名委员于2019年11月被撤职后均未进行缺额补选。
具体整改措施:结合局党总支、支部换届工作,督促及时改正到位。同时,强化组织纪律,防止再发生同类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9月24日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召开,选出的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及委员经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并已正式履责,上述问题随之化解。
3.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活动不正常。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工作机制未落实。每年年底学用效果自查自评工作未开展,未能查阅到2017年以来每年组织开展学用效果自查自评工作的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做好记录、台账等资料,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整改情况:已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二)党支部基础工作不扎实。
1.党支部活动开展不正常。第一党支部未能提供2019年1月-2020年4月组织开展支部活动的会议记录等台帐资料。第二党支部2019年度仅有一次支部活动记录,且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缺席人数、记录人等要素均未记载,未能查阅到2020年1月以来开展支部活动的相关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督促规范支部活动,按规定开展好支部各项活动;结合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强化支部工作活动及记录等台帐资料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已要求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规范开展支部活动。
2.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未能查阅到局党总支所辖两个党支部收缴党费的台帐记录,少数党员未能按时缴纳党费,普遍存在党费半年一缴,一年一缴等现象。
具体整改措施:开展针对性督导,强化党费收取解交工作。在支部换届前,暂由办公室安排一名党员负责党费收取解交工作。
整改情况:已于6月5日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取解交工作。新一届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履任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3.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无记录。第二党支部于2017年12月接收预备党员两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均未查阅到。
具体整改措施:认真调查核实,整改完善有关工作和资料。
整改情况:目前第二支部已将会议情况进行了补正。
4.党建业务知识组织学习少。少数党员不清楚所在支部委员有几人,说不全入党介绍人;部分人员对县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三个方面整治重点说不上;“学习强国”活跃度低。5月10日县直各单位“学习强国”活跃度通报表中显示,活跃学员数13名,学员总数33名,活跃度39.39%,人均积分9.73,在43个同类型单位中排名靠后。
具体整改措施:开展有针对性党建业务学习工作,督导党员了解支部、关心支部、配合支持支部工作,实行“学习强国”等学习情况通报制,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业务水平。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明确专人,经常提醒、督促,目前我局的学员活跃度已有了明显提升。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不严谨。
1.招聘录用人数超过公告招聘人数。2019年9月5日公告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9人参加笔试,没有按照规定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在招聘尚无结果的情况下,于9月29日公告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人,于11月27日公告录用7人,超出公告招聘计划人数2人。
具体整改措施: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有关人员招聘工作。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将在今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工作进行完善。经核查,当年共招聘7名公益岗位。首因次招聘有2个岗位符合开考比例而如期进行了笔试,其他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后对首次未能开考的5个岗位名额,经研究修改部分招聘条件后,再次公告招聘。最后二次笔试后入围人员一并参加了合并进行的面试、体检、考察,最终录用了7人
2.对报名人员资格把关不认真。对报名人员年龄审核流于形式,出现未达规定最低年龄要求而参加考试却被录用的情况。2019年9月5日公告的招聘条件中要求年龄为“1979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出生”,参加考试人员中有1人未达到最低年龄要求;在2018年2月、2019年9月《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中的“审核意见”栏内具体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审核时间均为空白。
具体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举一反三,强化各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作为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于8月对经办科室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今后在同样或类似工作中,严格按规定填写内容、签字确认。
3.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审核不严格。有未按规定提交学历材料却通过审核并参加笔试的情况。报名参加2019年9月5日招聘考试的9人中,查阅到4人未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报名材料,其中2人未查阅到提交《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今后在工作中将认真整改到位,不再出现类似现象。经核实,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在第一次报名并组织笔试后,因第二次招录在岗位设置、专业条件、年龄等作了一些修改,部分第一次笔试未入围人员,再次报名应聘,故在报名时未再要求其重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材料,在整理资料时也未按两批分别建档。
4.面试工作组织不严谨。在2019年10月27日组织的面试顺序抽签中,有1人未参加“面试顺序抽签”程序,却在“笔试面试成绩统计表”中有面试成绩。2018年3月17日组织的面试中,面试成绩单“主考官签名栏”中为空白,“面试成绩合分表”中记分人、核分人、监察人、主考官等栏目均未签字。
具体整改措施:严肃对待,认真进行整改,杜绝以后再犯。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于8月对组织、经办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今后在同样或类似工作中,将要求参与人员严格按规范履行签字等手续。
5.办理聘用手续不及时。2019年11月27日公告录用7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至县委巡察期间仍未按公告规定在公示期满后办理劳动合同。
具体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目前已与该7名公益岗位人员全部办理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四)长期借用化工企业员工。在2015年6月—2019年5月间,借用威耳化工企业一名员工在局培训科工作,从培训费等科目中列支补助费每月300—500元。
具体整改措施:引以为戒,杜绝再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于2019年与该人员解除借用关系。今后将吸取教训,不再违规借用企业人员。
在围绕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1.为每月未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人员发放特岗津贴。局自查上报未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7人46420元,已经退缴3人17160元,其他人员至县委巡察期间尚未清退到位。
具体整改措施: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处理。
整改情况:已在9月份进行了通知。后续工作正在进行。
2.超范围为非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省主管部门2019年12月16日下发苏应急〔2019〕114号文件要求为在编在职确定为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20年2月25日,对局系统全体人员48人按照每人每年458元的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包括临时工、公益性人员等13名非特岗对象。
具体整改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待上级将我局核定人员配到位、工作中不再需要临时工、公益岗位人员和特岗人员一同出入有可能受到意外伤害场所时,将立即取消他们的意外伤害保险。
整改情况:经认真梳理,鉴于我局目前工作任务繁重,人手紧张,临时工、公益性岗位人员经常被安排和在编在职人员一道或独立在化工园区等开展现场巡查、服务工作,实际工作中时常与在编在职人员进出相同场所,承受着与在编在职人员同样风险,本着风险相同、保障相同的原则,暂参照在编在职人员标准承担他们的意外伤害险费用。
3.公务接待规定落实不到位。(1)为同城非本单位人员提供工作餐。2019年12月27日,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面试工作时,为同城非本单位人员提供工作餐。(2)参加用餐人数超过报备人数。2019年11月14日,备案表为来客4人,陪客人数3人,实际用餐人数为8人。
具体整改措施:吸取教训,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严格执行到位。
整改情况:已组织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再次学习,并要求全体人员、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中心)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自觉带头遵守,明确对违规用餐的单位将不予结报。
4.公务出差费用支出把关不严格。
(1)违规报销非出差地、中转地住宿费发票。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去杭州参加培训,经转南京,当天换乘高铁前往杭州,报销差旅费中却有10月30日非经转地湖州市海庭假日酒店269元住宿发票。
具体整改措施:认真核查,如有重复结报当日住宿费情况的,立即责令退回重复结报部分,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该当事人虽无重复结报当日住宿费用情况,但经教育,已同意将退回269元。当事人及审核人员均表示将吸取教训,不再出现同样问题。
(2)违规列支下乡交通补贴。2020年1月28日,2名工作人员下乡调查信访件,目的地为小尖镇,领取了县内交通非补贴范围的60元交通补助。
具体整改措施:认真核实情况通知当事人迅速退回违规领取的交通补助,并引以为戒;对把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以后不得再犯。
整改情况:经核实当事人已于8月18日退回该交通补助。已于8月对办公室负责同志进行了批评。
5.公车管理制度未落实。
(1)执法车当作上下班通勤车使用。存在执法车辆未专用现象。
具体整改措施:立即整改,严格执法车辆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已明确执法车应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非因工作需要、未经安排,不得擅自往返于县城和工作点。
(2)未按规定办理租车手续。2019年4月10日,1名工作人员租车前往盐城,没有办理租车手续,在2020年1月21日列支850元租车费用时只作了一个情况说明。
具体整改措施: 2019年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事故发生后,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车和执法车全部用于优先保障事故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工作。该工作人员为了配合事故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急需,当时领导同意安排其前往盐城。后因有关领导配合调查难以补办有关手续,导致结报费用时缺少租车手续。引以为戒,严格依规办理相关用车手续;如特殊情况难以先办手续后安排的,事后及时督促补办好有关手续。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吸取教训,在OA系统上增设租车等申报模板,方便有关人员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要求及时填报申请审批手续,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四风问题”治理整而未绝。
1.享乐主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1)外出参训提前一天报到并产生费用。2019年10月12日,3名工作人员赴西安参加培训,从淮安机场乘坐飞机去西安,出差审批表并未注明交通工具为乘坐飞机;会议要求是13日全天报到,3人比会议要求提前一天报到,并产生1819元住宿费用。(2)厉行节约意识不强。2020年2月13日,执法大队申请采购一只电水壶,并未注明型号和价格,实际采购了一只养生壶,采购价为489元。
具体整改措施:责成相关人员按实际退回因提前一天前往培训单位所产生的住宿费用和超标购买养生壶的489元费用。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引以为戒,加强物品和服务申报、采购管理工作,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8月18日执法大队退回了购买的养生壶的费用489元, 8月31日雷文国等3名出差人员退回了提前出行产生的住宿费819元。
2.机关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
(1)发文审核把关不严格。同一发文字号存在发文日期、文件标题等均不相同的三份文件。2020年3月18日《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2020年3月31日《关于响水县双港成功加油站安全设计审查情况的报告》、2020年4月8日《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份文件使用响应急发〔2020〕12号同一文号。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发文规范管理,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并认真实施,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经核实后,已于8月对局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谈话,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文件赋号程序,杜绝再发生类似错误。
(2)组织专题学习流于形式。2019年12月,局组织“3·2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学习,通知要求所有人学习后要有思考材料,查阅到仅有6人提交思考材料,其余人员均未提交。
具体整改措施:深刻反思,切实吸取教训,加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催办力度,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要求今后加大工作跟踪催、督办力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3.职责履行中存在官僚主义。
(1)服务企业推诿扯皮。国华电厂(液氨、氢气)经第三方评估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于2018年11月份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因该企业属工贸企业,当时局工贸科和危化科都有管理的职责,互相推诿,至县委巡察期间尚未完成备案登记。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因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危化品安监科接收备案;工贸行业非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安全生产基础科接收备案;既非危化品,又非工贸行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由该单位的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
整改情况:此前国华电厂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中,因未能及时补齐专家评价等资料而未被备案,我局已明确予以告知。待补正后,我局在依法依规审查合格后,将予以备案。
(2)工作安排落实不尽合理,团结协作精神不足。①存在“谁参会谁落实”现象。局领导参加不是自己分管业务会议后就安排本条线而非职能科室负责完成,不但未做好还易产生矛盾。②部分领导对各科室职能业务不熟悉。有的局领导对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业务范围不熟悉。③对领导阅处件,个别科室以不是自己事情或手头工作忙不过来等理由,拒不签收。
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纪律、政治思想、党性观念、机关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能力不一,虽尽可能按职责分工安排,但有时因人员状况、工作要求、任务缓急等多方原因,难以兼顾。对领导交办工作,全体人员需要有强烈的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大局意识,积极、高效、优质完成。经组织学习教育,目前已明显改善。
(3)机关科室与执法单位之间职责存在交叉。①业务科室与执法单位监督检查职能存在交叉。有时业务科室与大队、分局同时检查处罚企业,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出现问题后互相扯皮。②科室发文制定方案将监管检查责任向执法大队和两个分局推,科室不牵头、不主导,形成执法大队和执法分局既执法又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怨气较重。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纪律性和全员担当作为意识。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监管、执法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在目前的体制下,监管科室和执法单位在职责、范围、对象有重叠交叉在所难免,具体任务要具体对待。目前各方认识都已有很大提高,工作中能从大局出发,服从领导统筹安排,互帮互助,同心协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三)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1.履职能力不足。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对岗位职责不清晰,业务不熟悉,数据不掌握。
(1)部分领导班子对分管业务学习钻研不足,存在文件“只签发、不指导”,事项“只交办、不研究”等现象。
具体整改措施:强化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升驾驭工作的能力水平,强化领导班子责任意识,及时组织文件落实情况“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面对新时期新任务,领导班子全体人员都认识到知识储备、处理问题能力有限,在工作中都非常重视业务知识学习、都能积极配合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能力培训活动,在工作中也注意经常和科(室、中心)、单位同志进行交流研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部分科室负责人布置工作出现疏漏现象。2020年2月14日下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中未将大有镇、黄海农场区域内的17家零售店纳入“各镇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和批发企业名单”。
具体整改措施:对该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防止再出现类似失误。各科(室、中心)和单位认真反思,查找工作不足,改进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积极运用容错机制,分管领导已于8月份就该事项对科室同志进行谈话。一方面提出存在问题,帮助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犯类似失误;一方面要求经办科室和人员正视发生的问题,勇于改正,放下包袱、轻装前行。
2.责任意识不强。部门之间职能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等缺少工作交接,部分工作资料存在缺失现象。2019年9月暂代危化科负责人和2019年12月调整后的负责人均未与前任科室负责人交接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材料。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交接机制,做好各项工作前后有序衔接。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人员调整变动,在谈话时都明确要求做好资料、设备、业务交接,防止发生断档、遗漏。同时,积极启动档案室建设工作,为规范档案管理创造条件。
3.工作质效不高。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对不力。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理顺各科室工作机制,增进工作效率,强化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及时提醒、催办、督办等方式,强化工作推进力度,提高解决基层反映问题的能力。
(四)部分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斗争精神不足。
1.有些班子成员存在“字不敢签、事不敢做”,不愿动真碰硬。(1)有的班子成员“好事不点头、坏事不摇头”,缺乏斗争精神。有的局领导老好人思想严重,对机关存在的迟到、早退、不签到、不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等不良风气不去纠正、不愿批评、不敢斗争。(2)部分领导工作中拿不定主意,有时延误工作。今年1月,上级交办的工作与纪委交办的事项初步调查后,报经领导决定怎么做时,领导拿不定主意,迟迟没有拍板,导致延误上报。(3)个别领导对经过集体会办决定的事项不愿签字。个别局领导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事项会上表态“无意见”,却不愿意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上签字,经过反复思考后才签字,让办事人员多跑腿。
具体整改措施:强化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激发担当作为的勇气,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对集体研究事项,个别人员因故未能参加的,通过会后由经办人将相关事项情况单独向未参会人员进行征求意见的方式,保证应知尽知,应签尽签。
2.部分干部干事缺乏激情,存在回避矛盾的现象。(1)组织观念不强。微信工作群里通知上报统计数据、资料等,绝大部分人看到信息后不回应,迟报、不报现象明显。(2)工作落实怕担责。科室在办理许可事项时不肯签字,审核表上只有领导签字,无科室签字,即便是向主要领导汇报或者一起去现场核查,科室人员也不签字,普遍存在“签字就要担责”的恐惧心理。(3)对待工作慢作为。受到“3·21”影响,即使是领导安排的工作,只要不是本科室工作,就不迅速落实开展。
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催办督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通过采取通报批评,强化跟踪催收催办、加强思想教育等方式,上述现象已明显改观。
在围绕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
1.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做到抓早抓小。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条线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规定督促检查不够,对部分人员执行考勤纪律、请销假制度等工作纪律不到位问题不能及时提醒教育。
具体整改措施:通过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斗争意识,结合办公场所调整,实行“技术+人工”模式,督促全体人员严守纪律制度。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办公场所已安装了人脸+指纹考勤仪,工作人员手机上安装了OA系统,实行多通道互为补充式签到、签退考勤,定期公布考勤记录机制。严格请销假等工作制度,及时提醒办理有关申请报批和备案手续。目前考勤签到、请销假等工作已逐渐走上正轨。
2.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扶工作不细致。有2名党员于2019年6月3日被党内警告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未按照要求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教育帮扶责任人未在“七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教育帮扶措施,未能查阅到《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帮扶表》、《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工作情况登记表》等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结对教育帮扶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做好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提升工作。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上述问题,已要求相关人员及时补报情况,结对帮扶人员进行“回头看”并加强帮扶疏道工作。
(二)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无依据列支捐赠费用。2020年1月20日,违规列支向县公安局捐赠2万元。
具体整改措施:吸取教训,引以为镜鉴,进一步规范执行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就上述问题,要求领导班子带头,抵制无依据项目、不合规物品和服务的采购、超标超规接待、违规支出要求。
2.存在白条入据现象。(1)2020年2月19日,列支德龙安全督查专家劳务费2000元,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税务票据。(2)使用已经停用的旧版发票列支费用。2020年3月24日,列支配钥匙费用60元,使用税务部门已于2018年12月31日之后停用的旧版发票。
具体整改措施:在认真调研基础上,为专家提供快捷、合法的、便于操作的劳务费支付流程。责成经办人退回旧版发票结报的60元费用。同时加强法规业务教育培训,严格规范执行各项制度。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经办人员已将误收旧版发票结报的60元费用款予以退回。经调查,专家协助检查、专家协助面议等劳务(服务)费,目前普遍采用签单付费方式。此前也是鉴于在“3.21”事故后,有许多第三方机构、专家不愿来我县服务并提供劳务(服务)费税务票据,安全生产工作一度陷入无专家可请的状态,经调研上报后参照外地模式运行。
3.财政直接支付规定落实不到位。用现金形式发放部分人员冷饮费。2019年7月15日未通过国库直接支付,而以现金形式为单位临时工、公益性岗位人员共7人发放冷饮费计2480元。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制度,防止再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已要求所有工资、冷饮费、取暖费等,统一采取财政直接支付,不再用现金形式发放。
(三)机关工作纪律落实不到位。
1.考勤制度执行不到位。(1)考勤对象未能全覆盖。2019年度考勤名单中仅有25人,其余人员均未查阅到考勤信息;2020年1月考勤记录显示仅7人有签到记录,其余36人均无考勤记录。(2)考勤信息更新不及时。在2020年1月份考勤记录表中,有2人早已不在本单位,但仍出现在考勤打卡名单中;2020年2月起使用OA系统考勤,因系统不完善导致全体人员考勤均存在异常,考勤异常情况至今年5月未能解决。(3)缺勤人员未作情况说明。2019年1月至今年5月的归档考勤资料中,仅有14人28次附请假手续,其余考勤无签到记录的均未作出相关情况说明。
具体整改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将考勤工作覆盖到全体人员,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到位。严格上下班、请销假纪律制度。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办公场所已基本搬迁到位,考勤仪已安装就位,并已启用。
2.请销假纪律执行不严格。2019年度有10人次病假记录,7人次病假审批表未附医院诊断证明书;2019年度其他病事假5天以上共有4人6次,其中有3人4次请假未查阅到按规定程序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纪律制度教育,严格按规定执行;不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的,一律不得批病假。严格按规程报备。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对因事请假的,都要求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采取适时提醒、催办等方式督促其履行相关手续,目前效果明显。
在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不扎实。
1.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未能坚持常管常严。对系统内党风廉政的教育工作没有常态化制度化的计划安排,存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时紧时松,未能查阅到2019年、2020年的党风廉政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具体整改措施:接受批评,吸取教训,立即整改。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5月29日制定了《响水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响应急党组发〔2020〕8号),工作中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六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有机相结合,常态化开展。
2.廉政风险部分防控措施未落实。对行政处罚事项、案件的合法性审理把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及时报备制度等落实不到位。未能查阅到2018年4月以来对行政处罚事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理、把关的会议记录。
具体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强化案件合法性审理、集体审议决策和报备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则。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及时调整了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行政处罚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常态化坚持,并及时报备。
3.廉政教育“微课堂”活动未开展。2019年4月全县开展党支部廉政教育“微课堂”活动部署后,第一、第二党支部“微课堂”计划与方案均未制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廉政知识学习交流会没有开展活动的记录,未能查阅到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讲一次廉政党课的会议记录。
具体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组织部署,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已结合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求上届负责人、委员会委员及时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负责人、委员会委员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履行主体责任不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被动应付,部署安排学习党纪法规、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少。未能查阅到2019年、2020年结合实际主动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活动的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党纪条规的学习,强化典型案例剖析,以案为鉴,不断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已组织了多次案例通报、剖析材料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
2.通报问题未能做到点名道姓。2018年7月局党组印发《关于对几起违反相关规定问题的通报》中“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问题”表述内容为“对3名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该3人分别作出深刻检查”、“部分公务接待不符合规定问题”表述内容为“对相关人员在全局人员会上给予点名批评”等,均未做到点名道姓。
具体整改措施:狠抓作风建设,推进各项工作中,强化纪律教育,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开门见山、不绕弯子,对工作不到位的,点评时能精准点穴、指名道姓。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上报信息部分内容不真实。在2018年9月27日上报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及作风建设工作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中,填写“询价采购资料保存不规范现象已整改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经查阅2018年-2019年43个采购项目的台帐资料发现,有25个存在台帐资料保存不规范情况。2019年3月印制安全宣传手册、2019年4月德龙专项复查专家劳务费等项目仅查阅到政府采购计划表,无“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等其它询价采购必备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业务学习培训,规范程序、行为,严格台帐资料管理。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已要求经办科室、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实事求是向有关方面进行汇报。
在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
(一)省委巡视响水涉及部分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1.“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未能查阅到第一、第二党支部2019年度支委召开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
具体整改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在今后工作中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结合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新一届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规范各项党务工作。
2.“三公经费逐年增加的问题”仍未解决。2019年度“三公经费”比2018年度支出有所增加,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为34.2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为38.45万元。
具体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出入国(境)有关规范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整改情况:已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定,强化“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推进“三限一打”杜绝餐饮浪费》的通知》(响纪办发〔2020〕号27),严控公务接待规模(陪餐人数)、用餐标准(菜肴品种和金额),严格公车使用等工作,积极压降“三公经费”数额。
(二)省委巡视市县板块发现共性问题整改部分措施未实施。
局《整改方案》对“没有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问题中提出“积极参加‘新思想我来讲’等基层理论宣传活动”的具体整改措施未实施,未能查阅到第一、第二党支部开展“新思想我来讲”宣传活动内容的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查找存在问题,严格具体整改措施方案的落实,规范台帐资料管理。
整改情况:已结合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新一届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积极组织开展上级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省委巡视盐城涉及响水问题部分措施整改未落实。
2019年5月29日局《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在“主体责任未能落细落实”的问题整改中,未能查阅到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七一工作法”、坚持干部述职党建等相关活动的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各项机制的落实,加强督促指导、批评教育,强化台帐资料管理。
整改情况:已结合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新一届党总支、支部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四)县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
2018年8月,局制定《县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方案》中提出所有“进度安排”均为“长期坚持”,没有体现出具体的整改时限要求,对“班子成员主动到联系点、分管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少”等问题未能彻底整改,未能查阅到具体整改措施中提出开展相关工作的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注意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台帐资料。
整改情况:已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按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到挂钩联系单位调研服务等工作,并注意收集、整理、提交有关工作资料。
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方面
(一)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未到位。
1.落实部署工作未统筹。
(1)文件下发缺乏统筹性、科学性。通过走访,各专业委员会及部分镇区反映安委办以文件落实工作多,实地指导工作少,催要上报材料多,时间要求急,且要求不统一。
具体整改措施:对今年以来相关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加强实地督导调研工作,对镇区、专委会的督导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已组织人员对今年以来下发的文件通知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县安委办规定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并且充分发挥县政府督查专员作用,20名督查专员每月深入各镇区、部门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2)协调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主体未规范。安全生产15个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3月1日进行调整后,安委办未能协调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变更名称,统一交办函件格式,部分专业委员会以牵头单位印章代替专业委员会部署开展工作、交办整改事项。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发挥县安委办的职能,加强对专委会业务指导,统一交办函等常用文书样式,启用各专业委员会印章。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已将有关问题反馈至各专业委员办公室,要求按照公文规范处理日常事务,目前各专委会都能按照统一格式下发相关文件,
(3)对各专业委员会报备交办整改情况督促不及时。15个专业委员会中仅有4个专业委员会对整改函件进行报备,其他专业委员会均未报备。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有关制度要求,加强督查通报力度,督促各专业委员会报备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已对未报备的专委会办公室进行了警示提醒,目前都能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4)存在对同一事项于同一天两次交办给同一单位的情况。2020年3月27日,同一天两次对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两份事项相同的交办函,两份交办函均要求被交办单位进行汇报。
具体整改措施:明晰职责,强化细化工作程序,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于8月对经办科室及人员进行提醒,要求以后工作要注重细节、做好沟通,防止再发生类似情况。
2.实体化运作机制不健全。
(1)实体化运作的工作运行相关机制尚未健全。未能按照要求于2020年3月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会商研判、防控协同和安全保障机制。
具体整改措施:充分调研学习,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县政法委《响水县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四项制度(试行)》(响委政法〔2020〕35号),定期排查、研判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同时,结合工作实践,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了《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 响水县应急管理局联动工作方案》(响环发〔2020〕 50号),定期通报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对有关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向前一步。先后的县气象局、县红十字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强化了部门之间风险联合会商、信息交流机制。在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防控协同方面,我局认真落实县安委会和政法委联合建立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创造性地在全县实施安全生产区域化联合监管执法工作,形成了县镇区、部门单位多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联合惩戒、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格局。在安全保障机制方面,我局牵头组织编制的《响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由县政府响政发〔2020〕32号文件印发实施,分行业的专项安全生产预案现已通过专家评审。积极和县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与消防联勤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以密切的配合切实压降事故率。精心组织购置救灾储备物资,整组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及时发放应急救援物资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全县安全保障能力。
(2)安委办缺少日常工作会议记录。未能查阅到2019年安委办实体化运作以来关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部署落实的会议记录。
具体整改措施:规范安委办运行机制,做好会议的安排,做好会议的记录,有效推进会议精神的落实。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县安委办落实专人对安全生产日常工作部署落实会议情况都组织进行记录,月度例会等重要会议制作专门的会议纪要以备查。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1)少数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不认真。2020年县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有8个成员单位未签具体日期,2个单位仅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未填写单位名称。
具体整改措施:迅速组织整改,并举一反三,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于8月要求上述成员单位对安生产责任书进行了完善。
(2)县应急局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未到位。未查阅到2019年以来局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中心)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于2月在《关于调整有关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响应急党组发〔2020〕1号)文件中,明确了领导班子各成员、各科(室、中心)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结合季度平常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应急局部分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履职未尽责。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履责不到位。
(1)部分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未履行。经走访,县工信局牵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移送至县应急局依法处理,县应急局将函件以快递的方式退回。县商务局联合县应急局等单位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县应急局以人手紧张为由拒绝派人参加。
具体整改措施: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与各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逐步解决人手少的问题,注意加强部门间、部门与镇区间的协同联动,相互配合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近期我局先后于9月初联合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铭洋气体站开展了联合执法;于7月22-24日联合发改委对中(工)频炉进行现场核查;于日前联合发改委对县内粮食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应对其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综合监管职能不等于是代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但对相关部门提出联合检查执法的要求,如无特殊情况,应依法积极参与联合行动;确因专业人员等原因难以参加的,应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积极做好沟通解释,争取获得相关方面的理解、谅解。
(2)监督检查保障不到位。
①人员配备不足。3个监督检查单位核定编制25名,现有在编21名,实际只有11名在岗从事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整改措施:通过公开招录、上报组织人社部门调用等有效方式,尽快配齐人员,解决有编无人状况,尽力将人员向监管执法一线倾斜。
整改情况:目前我局已拿出5个编制名额(其中机关2个,参公3个)参加统一公开招聘。目前我局立足于现实,尽可能将人员向监管执法一线倾斜。
②车辆装备保障不及时。不能及时提供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车辆;装备配备不足,目前三个执法监督检查单位分别仅有一套执法监督检查装备,无法分组开展工作,导致监督检查工作不能按序时开展,影响了工作效率。
具体整改措施:尽可能协调机关车辆配置,配齐相关执法装备,合理安排车辆,尽力保证一线执法车辆、装备。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中尽量保障执法工作用车。但执法车辆的配置受编制限制,在难以增加车辆数量的情况下,用车紧张问题难以彻底解决。我局已在近期为三个执法单位人员配置了执法记录仪,近期又根据申请,为有关科(室、中心)、单位添置了多功能一体机、快捷扫描仪等执法、办公装备,不断提高执法工作保障水平。
(3)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不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未能统筹安排,造成对同一时段同一企业连续多次接受局多个职能部门的检查,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检查计划,督促各科室、执法机构实现信息共享、统筹安排、联合督查。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局采取了统一扎口、分片执法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不到位。2019年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应检查104家企业,仅查阅到执法大队检查3个企业的现场检查记录,未查阅到其他企业的相关检查台帐。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做好年度执法计划安排,完善各项检查制度,保证执法计划的有序推进。
整改情况: 2019年度因受“3.21”事故影响,化工企业全部关停,工作人员主要投入到事故后续处置和配合调查等工作,年度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都受到了一定影响。今年的执法检查工作已走上正轨,年计划对125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已检查105家,相关检查台帐资料齐全。
(5)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①局职能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经访谈,部分同志反映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缺乏有效的配合。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组织纪律制度教育,提高队伍组织纪律性、集体大局意识、协作互助意识。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经组织开展多次思想教育,统一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目前科(室、中心)、局属单位的工作配合协调程度明显提高。
②与镇区安监站联动不到位,未能有效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经走访,部分镇区反映县应急局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少,落实工作主要以发文的方式进行。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区域化联动工作,加大联合镇区安监站(局)进行监督检查力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今年初,我局组织县城片镇、中心社区(响水镇、小尖镇、双港镇、老舍中心社区)安监站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区域化联动执法机制,4月份将此机制向全县推广,组织镇区安监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交叉检查、县镇区联动,还于1月16日、6月20日、9月12日,分别组织镇区安监人员参加了3场执法业务培训班,有效地促进了镇区安监人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此外,今年以来,我局为多个行业领域企业举办了多场次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都安排镇区安监人员一同参加学习, 进一步充实镇区安监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
具体整改措施:增加对镇区安监站(局)人员业务培训指导频次的同时,对培训内容认真把关,讲求实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以文件代替落实、以数据代表成效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整改。自8月份起,我局在组织对镇区安监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培训工作中,一方面进行事前调研,了解基层所需所盼,然后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聘请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指导;另一方面,我们要求专家根据选定课题备课的同时,在事前将教案报我局把关,避免出现内容空洞、重复、不切实际的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6)督查指导工作不到位。①督查工作不深入。经走访,部分镇区反映县应急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仅看资料台帐,未进行实地督查。
具体整改措施: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坚持将必要的实地督查与检查相关台帐资料相结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在开展督查工作中,既要对必要的台帐资料进行检查,同时也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设施设备、关键工艺,要将现场情况与有关台帐资料等进行比对,杜绝走过场。
②布置工作不靠实。部分镇区反映县应急局相关职能科室布置工作时存在“今天布置、明天督查”“上午布置、下午催报”等现象,留给基层安监站具体实施的时间不充足。
具体整改措施:督促各科室,及时与市局做好沟通,结合工作实际,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力求工作的实效性。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布置任务、开展督查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如非上级急需,不得出现“今天布置、明天督查”“上午布置、下午催报”等现象。
2.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规范。
(1)执法部门职责不清晰。三个执法单位的法定职责未明确。2015年5月11日《关于县安监局机构、人员编制等有关事项调整的批复》中未对执法大队、一分局、二分局职责进行明确。
具体整改措施: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明晰各执法机构职责。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已明确专人与编制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早日解决该问题。在此之前,我局已根据实际情况,在《关于调整有关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响应急党组发〔2020〕1号)中将3个执法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2)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案件作用发挥不明显。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未按照规定设立。2020年1月2日《关于调整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件中,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委员多达15名,未按《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3-9名委员设置;案件审议均未经案审办统一审核,案件审议记录中对违法事实记录不详细,讨论意见有附和现象。提供的2020年1月以来10份执法卷宗,参加案件审议的委员中有10名委员未发表过具体意见。
具体整改措施:按规定明确规范案件审理、审议规程、纪律、记录等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再次调整了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明确了案件审理会议记录要求。目前案件审理委员会已走上了正轨。
(3)自由裁量随意性大。
①对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未能按照其年度收入规定的比例进行处罚。对被处罚人年度收入数额的确定,证据收集不充分。2020年1月以来,有4宗一般安全责任事故针对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处罚案件,均未经县财政或税务等部门核定其个人上一年度的收入总额。
具体整改措施:认真组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相关责任人年度收入核定方式方法,保证执法处罚合法合规。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要求执法单位在办理涉及被处罚人年度收入数额的事项时,严格按规定核定。
②同一违法性质,相同违法事实处罚标准不一致。“2019年9月2日响水县顺驰加油站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案”和“2019年9月3日响水县张集乡其联加油站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案”中,引用法规相同,但对顺驰加油站处罚罚款1500元,对其联加油站处罚罚款3000元。
具体整改措施: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研究自由裁量、从重从轻或减免处罚细则,规范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审理记录等事项,保证处罚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在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并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有关因素增减规定实施处罚;对有关自由裁量规定空间仍然较大的,如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研究制定相对统一的明细档次,以减少人为误差,保证处罚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另据核查,上述两加油站虽然违法性质相同,但具体情形有别,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后续采取措施不一,导致受到的处罚数额也有差别。
③部分案件存在罚款逾期缴纳且未加处3%罚款。经查2019年7月-2020年4月37份卷宗,有5份存在逾期缴纳罚款的情形,且未按规定加处逾期每日3%的罚款。“2019年9月4日响水县小尖镇苏军加油站隐患整改不合格案”中处罚决定书日期为2019年9月4日,罚款应在9月20日之前缴纳,部分罚款缴纳日期为11月5日,逾期未加处每日3%逾期罚款。
具体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履责。
整改情况:已整改落实。已要求今年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执法档案管理不严格。①部分执法案卷归档不及时。2020年1-4月10份执法卷宗,均未及时整理装订归档。②案件处罚决定书文号使用不统一。③执法档案未实行统一管理。三个执法部门执法档案均分散于各部门自行保管。
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执法案卷整理、审查、装订、保管责任规定,研究确定执法指令文书编号规则,特别是跨年度案件的编号规则。
整改情况:已取得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办理的案件,目前基本整订成册。鉴于新的档案室尚未建好,目前暂不具备将所有档案资料和卷宗集中存放的条件。
3.行政许可备案登记工作不规范。
(1)许可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充分。许可委员会仅有2017年和2020年人员调整文件,仅提供2019年3月一次、11月两次共三次会议记录,其余集体会办记录均未查阅到。
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发挥许可委员会作用,明确许可委员会研究事项范围、讨论研究规程、纪律、记录等要求。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涉及重要项目的审批,都经集体研究进行决策,并明确许可委员会办公室做好记录。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规划滞后。未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对布点规划进行合理调整。仍按照2010年文件精神进行许可审批。
具体整改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依法依规调整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布点方案。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我局已于7月10日印发了《响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规划方案》(响应急发〔2020〕21号)。
(3)行政许可审核把关不严格。①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经营场所使用无效的房屋权属证明。2019年10月28日,双港镇海波烟花爆竹零售店所提供的住所使用证明为2016年双港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出具的复印件,且注明仅限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证使用。②经营场所房屋使用人与零售许可证负责人不符。③现场核查表项目随意变更,2019年2月以前为17项,2019年3月以后为8项,2020年2月以后为16项,未能提供核查项目变更的相关依据。④现场绘制的经营场所示意图不认真。2019年3月—12月90件许可申请事项中有78件未提供经营场所位置示意图,提供的12件中存在经营场所位置示意图标识不准、位置不清、未标注具体距离等问题。⑤审批核查不细致,对核查内容中明显标注不合格的仍签字确认全部事项合格。2019年8月28日,响水镇海安小顾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核查表第五项记载为不合格,且无整改到位的意见,现场核查人员却签字确认所有核查事项符合规定;审批人未认真审核许可证申请材料即出具审批意见。
具体整改措施:行政审批科室认真核实。如存在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事项,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局审定后实施,限期整改到位。其他科(室、中心)和单位及人员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全局人员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实施并长期坚持。行政审批科已据现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从严把关。其他科(室、中心)和单位也已引为为戒。
(4)行政许可程序不严谨。①不予颁发决定书表述不严谨,缺乏依据。2020年2月27日双港镇桂明烟花爆竹零售店,以无乡镇布点规划为由不予颁发许可证,未引用相关的具体规定说明理由。②公示、注销程序未履行。
具体整改措施:吸取教训,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法定流程。
整改情况: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今后将严格按规范操作。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扎实。
(1)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扎实。①监督检查存在“责任下沉”的现象。经走访,部分镇区反映在颁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作流程中,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款和第十六条中“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规定程序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却自行增加要求镇(区)政府(管委会)盖章才予审批。②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2020年2月14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未能提供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资料。经走访,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仍存在“零售场所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零售店名称与经营许可证名称不相符”等问题。
具体整改措施:危化品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如存在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事项,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局审定后实施,限期整改到位。其他科(室、中心)和单位及人员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全局人员引以为戒,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取得时显成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为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核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属地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经与有关方面协调,现已就相互联动、配合核查工作达成共识。已对反馈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近期工作进行检查、梳理,尽快加以整改。
(2)重点时期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2019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查,仅有检查通知,未能查阅到相关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的方案等相关台帐资料。
具体整改措施:认真吸取教训,对今年以来开展的相关工作,举一反三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已取得明显成效。要求各项工作要善始善终,形成闭环。有部署,就要有落实、有跟踪、有检查、有总结。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扎实。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未提供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计划。②教育培训对象不广泛。经实地走访,2019年以来县应急局仅组织各镇区安监站负责人参加省市教育培训,未对安监站其他工作人员组织过培训。③教育培训内容不丰富,缺乏针对性。2019年度仅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突破年”活动。未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有计划分期、分类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业基础知识的培训。④教育培训形式单一。经走访,培训多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
具体整改措施:宣传教育科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方案,不断提升应急系统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其他科(室、中心)和单位及人员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全局人员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认真吸取教训,制定2020年度培训计划,并扎实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于2019年7月至目前开展了17次培训活动,累计参培人员达2535人次,其中有9场次均要求各镇区安监站(局)负责人参加培训,并于2019年9月及2020年6月、7月、9月针对应急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专题培训,通过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增强了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夯实了部门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在开展日常培训中同时要求各层各级领导干部及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安全生产初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响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
①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不到位。经查阅2019年安全生产“七进”教育活动台帐,全县仅有双港镇、张集中心社区开展活动资料齐全,6个镇区仅有照片台帐,其他6个镇区无任何资料台帐。
具体整改措施:强化工作督查,注意督促镇区收集、及时报送有关活动资料备查。
整改情况:认真吸取教训,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2020年以来累计宣传21场次,深入德龙镍业、勤丰船厂、运河中小企业园、中联水泥、海安居委会、黄圩中小企业园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累计宣传覆盖人数约2590人次,累计发放宣传折页及手册等20000余份,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极大加深了企业一线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联合响水文化馆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专题文艺演出25场次,6月22日联合15家单位在润生广场门前举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达1500余份,接收咨询人员达300余人次,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舞台剧形式,宣传安全文化,有效调动市民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积极性,营造了“安全心中装、生产守规章”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盐城应急管理、响水民声、响水头条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典型案件曝光,及相关安全宣传新闻报道,持续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②有奖举报工作效率不高。2019年12月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有奖举报制度以来,共收到举报案件13起,2020年1月份确定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有8起,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的仅1起,其余7起至县委巡察期间尚未兑现。
具体整改措施:加大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短信等媒体,真正发挥有奖举报制度的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整改情况:已整改。目前已兑付12起,金额1.36万元,其它经与举报人对接,因举报内容不属实,不应给予奖励。
三、巩固整改成效
目前的整改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清醍地认识到,我们目前的工作情况,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时代的需要相比、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相比,都还有许多不足和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
1.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杜绝再犯。以整改落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为新起点,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挖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防止再发生同样或类似问题。
2.持续推进,扎实整改,务求实效。继续加大整改措施推进力度,将整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做到整改一批问题、干成一批事业、教育一批人,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各项工作明显改善,巡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3.认真总结,固化成果,形成机制。加大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认真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措施并加以推广运用,适时将其升化、固化为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中共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党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