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1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相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
1、党的领导意识还不够强。“党的全面领导”认识模糊,主任办公会替代支委会现象明显,“三重一大”事项多由主任会议决定。支委会作用发挥不够突出,支委不清楚自身职责,有的党员不清楚支委党内分工情况。
整改措施:进一步深化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识,对单位一些重大工作安排,一律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部署,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意识,牢固树立“党统领一切工作”的理念,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修订、完善支委会会议制度,明晰支委会议事权责;充分发挥支委会作用,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层面公开支委会成员具体工作分工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会办会研究的基础上,必须通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讨论选调人员、推荐先进等事项,由主要负责人首先提议,其他同志附议。支委会议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支出600元以上费用由主任审批。
整改措施:关于“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单位及时研究出台支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和规范选人用人、评先评优等一系列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对选调人员、推荐先进等事项均由支委会集体讨论。规范支委会议程序做好记录,对讨论的议题不仅要有结果,而且要有讨论的过程,确保内容完整。关于“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正在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取消600元以上费用由主任审批的规定。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在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由分管负责人“一支笔”负责审批,对大额资金使用、大型办公物品采购一律通过支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派驻组备案。
3、扶贫工作牵头揽总职能发挥不充分。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不够,与相关职能部门未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平台,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不畅。医院先诊疗后收费系统中低收入户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部分低收入户享受有关扶贫政策。扶贫政策和民政低保政策未能有效衔接,导致少数2017年已脱贫低收入户又被县民政部门批准纳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推动落实行业扶贫政策不力。2017年,县行业扶贫部门执行扶贫政策不严格、打折扣。县教育部门2017年未按标准全额发放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018年对低收入户子女在校住宿费、校服费等减免政策仍未落实到位。县卫计部门2017年未退还符合条件低收入户缴纳的新农合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等。县农商行对小额扶贫贷款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
整改措施:关于“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我县早在2017年6月份就实现了扶贫数据与原新农合数据共享,实现了“先诊疗后付费”,健康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8年初原新农合办划归县人社局县医保中心管理后,由于启用新的数据系统导致扶贫数据与医保数据共享一度暂停,2018年7月份在市医保中心的支持下又实现了联网,“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再次得到落实。我县扶贫数据与民政低保数据,由于技术原因一直到2018年10月份才实现共享。对在民政系统、不在扶贫系统的低保对象,经过比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户全部补录入“阳光扶贫”系统和国扶办系统;对在扶贫系统、不在民政系统,经比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法定程序清退、取消。关于“2017年已脱贫低收入户中有39户124人在2018年一季度县民政部门又批准纳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问题,县民政部门已取消了其中9户低保资格,另30户脱贫基础相对较差,继续给予帮扶。为推进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有效衔接,2月份我单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3月4日县政府第2号常务会办纪要明确,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推动精准脱贫与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56种重特大疾病患者、持有二代残疾证的四级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补发一季度低保金;对建档立卡独居老人,在年度收入测算中无法达到脱贫标准的,按照临时救助方式对差额部分给予兜底保障。关于“推动落实行业扶贫政策不力”涉及到“县教育部门2017年未按标准全额发放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问题,县教育局在审计期间就提请研究,2018年6月底对少发放的低保学生补助款89.21万元,通过学生家长“一卡通”全部补发到位;涉及到“对271名建档立卡低收入高中生学费先收后退,未按规定直接减免”的问题,这项工作由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名单予以减免,2017年秋学期高中减免学费名单到2017年10月份才确定,在2017年9月份开学时有的学校收入了部分低收入户高中学生学费;涉及到“2018年对低收入户子女在校住宿费、校服费等减免政策仍未落实到位”的问题,2018年低收入户子女在校住宿费政策在2018年底已落实到位,2018年低收入户子女校服费减免政策正在和县教育局对接,确保今年6月底落实到位。涉及到“县卫生部门2017年未退还符合条件低收入户493人缴纳的新农合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6.9万元,重复退还6215人87.01万元”的问题,县卫计部门正在整改之中,确保今年6月底落实到位。涉及到“县农商行对小额扶贫贷款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对少数非低收入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的问题,已于2018年下半年整改到位。
4、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开展不够扎实。党支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全面,没有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集中学习照本宣科,交流讨论较少。个人自学缺少思考,有的党员干部学习笔记不全,存在后补现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台账资料不全。
整改措施:我单位将根据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制定年度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我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学习计划以及个人学习计划。同时,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年至少集中学习12次以上,交流讨论6次以上,完成高质量的个人自学心得体会6篇以上。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及时撰写好读书笔记,确保理论学习入心入脑、取得实效。坚持做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活动和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各类教育活动台账资料规范齐全。
5、党支部自身建设亟待加强。支部委员空缺后增补不及时。支部阵地建设不达标。
整改措施:关于“支部委员增补不及时”的问题,2018年2月,支委王中梅借用期满回原单位,因兼职人员对党务工作不熟悉,未能及时增补,已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支委会酝酿空缺支委候选人人选,按照程序上报县级机关工委,待批准后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表决。关于“支部阵地建设不达标”的问题,我单位正在加强支部阵地建设,在党支部会议室设立党员活动室,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办公所在地设置学习宣传栏、党务公开栏。同时,将按照县委宣传部、组织部要求,对照星级党支部标准,配备党建学习资料和相关设备。
6、党建工作比较薄弱。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部分党员对‘两个维护’、‘六大纪律’等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掌握不熟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发展党员不规范。执行特殊人群入党条件不严格,考察期没有达到“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至少5年”的要求。党员评定升活动不够严谨,台账资料中无党员升格情况记载。党费收缴不合规,没有做到按月收缴,退休党员未足额缴纳党费。
整改措施: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我单位将把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每月20日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等载体,定期组织党支部领导班子、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和退休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两个维护”、“六大纪律”等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并定期开展专题知识竞赛和测试,健全党建工作资料台账,坚决克服“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完善党课记录,不仅记录讨论议题,而且记录讨论过程和结果,杜绝补记现象。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经核实,由于我单位党务工作同志不熟悉党务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概念不清,对执行特殊人群入党条件把握不准,对特殊人群考察期没有达到“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至少5年”的相关政策学习不充分,认为工作人员张明亮虽然有超计划生育受过处罚,但现实表现良好,遂积极培养其加入党组织,出现偏差。今后,我单位将加强对党务干部发展党员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熟练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以及特殊人群入党条件等政策规定。关于2018年5月21日吸收吴瑶为积极分子,仅一个月又列为发展对象,由于会议记录人员失误,已纠正吴瑶列为发展对象的错误。关于“党员评定升活动不够严谨”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市委和县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党员评定升活动,完善党员升格情况记载台账资料。关于“党费收缴不合规”的问题,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党章》和省市县组织部门的各项规定收缴党费,做到按月收缴;对退休党员缴纳党费不足的问题,除陈中平同志不积极外已全部缴纳到位。
7、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会议上讲表象问题多,剖析党性问题少,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少辣味,没有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措施: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将深入学习《党章》,严格按照省市县纪委、组织部门的党内政治生活相关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超前思考,认真调研,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一针见血,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确保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今后将加强领导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之间经常性沟通交流,做到主要负责人与下属谈话相互多交流,注重提高谈话效果,并做好谈话记录。
8、选人用人工作不合规。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人事工作,缺少支委讨论干部任免专门记录等台账资料。制发人事任免文件不严谨,同一人同一职务任免出现两种版本”。
整改措施:将认真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坚持依规选人用人,严格按照支委会会议规范研究人事工作,今后凡涉及人事工作必须通过支委讨论表决,全程邀请纪检派驻组参与,并健全台账资料。规范各类文件制发,对我单位所属扶贫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季松涛同一人同一职务任免出现两种版本进行纠正,加强公文处理业务学习,杜绝公文制发错误。
9、脱贫攻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低收入户识别不够精准。2017年“阳光扶贫”系统实施以来,清退不符合条件农户1659户4710人。精准脱贫任务较重。2019年全县尚余3606户8077人未脱贫,因病因残致贫占到88.3%。少数低收入户脱贫质量不高,存在返贫风险。2017年已脱贫低收入户中有4.9%和13%的人口人均纯收入分别低于6100元和6300元。部分脱贫经济薄弱村收入不达标或不可持续。2016年和2017年脱贫的少数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虽达18万元,但主要为财政补助或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不具备持续性。经济薄弱村增收脱贫途径不宽。2018年预计脱贫的部分经济薄弱村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入股分红,自身“造血”功能不足。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作用不明显。2018年发放贷款总额、帮扶户数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整改措施:关于“低收入户识别不够精准”的问题,由于2016年建档立卡初期不具备数据比对的条件,直到2017年9月份“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才具有数据比对功能,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1659户4710人在系统中进行清退。关于“精准脱贫任务较重”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指出,脱贫攻坚越是到最后,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2019年2月18日县政府专题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就我县2019年全县尚余3608户8066人未脱贫、因病因残致贫占到88.3%等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出台了会办纪要,落实了兜底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我县所有建档立卡人口全部脱贫。关于“少数低收入户脱贫质量不高,存在返贫风险”涉及到“2017年已脱贫低收入户4788户14870人,其中有204户、635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低于6100元和6300元”的问题,主要因为我县低收入户收入测算普遍不足,尤其是务工收入测算普遍较低,如果收入算足低收入户人均收入应该有所提高,而且在2018年脱贫认定过程中我县对人均收入低于6300元的低收入户不准脱贫。为巩固脱贫成果,今年我单位将对全县所有脱贫户进行回头看,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补缺补短,确保脱贫户不返贫、少返贫。关于“部分经济薄弱村收入不达标或不可持续”涉及到“2016和2017年脱贫的黄圩镇云梯关村、张集中心社区杨回村、七套中心社区产旺村、运河镇运西村、陈家港镇中兴村等5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虽达18万元,但主要为财政补助或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不具备持续性”的问题,今年2月份已对全县所有村居长期稳定经营性收入进行排查,上述5个村居已全部达标,对长期稳定经营性收入还不达标的村居,将整合帮扶资金,入股县国有平台公司,纳入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确保全县所有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持续稳定超过18万元。关于“经济薄弱村集体增收路径不宽”涉及到“2018年预计有68个经济薄弱村经营性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其中有50个村主要收入来源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入股分红,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的问题,我县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入股分红的做法已得到省市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已成为增强全县经济薄弱村自身造血功能的有效载体。同时在今年3月5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也要求“绝不能只躺在入股分红上,要因村制宜新上项目,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关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作用不明显”的问题,此问题已向县农商银行下发整改交办单,要求县农商行降低门槛、用活政策,确保2019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8000万元以上,力争达到1亿元,切实解决低收入户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10、工作作风建设有待提升。深入基层调研少,协调破解难题还有欠缺。班子成员安排工作开会布置多,习惯于电话联系要情况、要数据,一度时期,扶贫工作频繁填表报数,统计口径多变,耗费了基层干部大量精力,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对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增收项目、低收入户到户项目等指导欠缺,出台政策考虑不周,对低收入户脱贫增收持续性关注不够。机关内部管理松懈。少数党员干部办文办事不够规范,有时发文用印党政不分。机关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无请销假记录。
整改措施:关于“深入基层调研少,协调破解难题还有欠缺”的问题,从今年起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务人员年度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4次,加强对经济薄弱村集体增收项目、低收入户到户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路径,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确保经济薄弱村持续稳定达标。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继续通过产业带动、创业就业等项目帮助脱贫致富,对无劳动能力或不能通过产业带动、务工就业脱贫的农户采取资产收益分红或政策性兜底保障脱贫,确保低收入户持续增收脱贫。关于“机关内部管理松懈”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机关学习、发文、考勤、财务、公务接待、用车等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迅速扭转“机关内部管理松懈”的现状。切实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规范办文办事行为,明晰区分党政发文用印规范,切实纠正同一职务任免文件出现两种不同版本的错误行为。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实行工作日签到制,严格执行机关内部请销假制度,并将考勤情况记录归档。
11、纪律教育不够经常化。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重业务培训、轻纪律教育。查阅有关资料,未见到研究部署‘510 ’警示教育活动的内容,个别党员因失信问题被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2016年以来,全县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件22件22人,有的案件被市县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县扶促办没有结合部门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提醒告诫,警钟长鸣。
整改措施:制定2019年度纪律教育计划,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确保纪律教育经常化。切实加强对全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到业务培训、纪律教育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我单位将把廉政警示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平时和重要节点相结合,及时研究部署年度510 警示教育活动,并做好平时各项活动记录。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对我单位工作人员因失信问题被立案查处案例进行通报,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认真吸取2016年以来全县扶贫领域被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件的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12、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对廉政风险点认识不足,排查不够,有效预防监管措施不足,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县扶促办单位办公经费账户上,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2017年之前扶贫项目资金一直都是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项目单位或通过“一折通”打卡到户,2018年县财政局将扶贫项目专项资金全部拨入我单位办公经费账户,多次被纪委、审计部门作为问题交办,我单位已多次和财政局协调。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提请会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杜绝再次将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直接打入我单位办公经费帐户,彻底消除廉政风险隐患。
13、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党支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识有待加强,在督导、检查分管科室工作时,存在业务工作谈的多,党风廉政建设讲的少等问题。
整改措施:由于我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仅有1名书记、主任和1名副书记、副主任,因此,2017、2018两年支部书记仅与1名支委(副书记)、副主任签订了党风廉政设责任书,其他支委、科室负责人所签订的党风廉政设责任书未及时归档,导致巡察时欠缺相关资料。关于“党支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够”的问题,我单位党支部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的学习教育,强化党风廉政设主体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责任,研究制定我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定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同时,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识,在督导、检查分管科室工作时,克服业务工作谈的多,党风廉政建设讲的少等问题。
14、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缺位。部分扶贫项目实施进展不快,未按期完工或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部分项目收益未按规定分配到低收入户;部分资产未入账、确权或办理过户手续;部分扶贫资产租金未及时收取或闲置无收益。
整改措施:关于“部分项目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所涉及的“张集中心社区三河村、响水镇五河居、黄圩镇黄南居等3个省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关于“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所涉及的“2016年省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30个项目中大有镇康庄村粮食仓储、七套产旺村标准厂房、陈家港中兴村冷库、运河镇正茂村冷库、小尖镇朱浦村粮食烘干仓储等5个项目”已全部竣工。关于“部分项目收益未按规定分配到低收入户”所涉及的“2016年至2017年响水镇苗寨、潘庄、上兴、小浦、五河村,黄圩镇黄南、云梯关村,陈家港合心村、中兴村,运河镇运西村,张集中心社区三河村,七套中心社区产旺村等5个镇区12个村的7个项目资产收益未按协议分配给低收入户,共计70.20万元”的问题,已全部纳入2018年度低收入户兜底分红。关于“部分资产未入账、确权或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2016年七套中心社区产旺村标准厂房、陈家港中兴村冷库厂房、南河镇兴南村标准厂房和响水镇五河居冷库设备等4个村集体增收项目形成的资产未入账确权,响水镇苗寨、上兴等5个村合购标准厂房未办理产权过户”的问题,前4个项目均已入账确权,响水镇苗寨村、上兴村等5个村购买的标准厂房2269.6平方米,厂房购置手续完成后,过户遇到困难,原因是土地使用证涉及12栋厂房,单体一栋厂房过户涉及公共走道通行问题,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后经县公证处公证,厂房产权按比例量化到相关村居已入账,并发放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对标准厂房权属进行了确认。关于“部分扶贫资产租金未及时收取”所涉及的“南河镇头甲村、黄圩镇云梯关村、龙马村标准厂房、响水镇五河居冷库设备、陈家港镇立礼村农机租金计30.52万元未及时收取”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关于“扶贫资产闲置”所涉及的“老舍中心社区新舍村标准厂房、尚圩村农机、张集中心社区杨回村的清真厂房闲置无收益”的问题,老舍、张集多次对厂房招标未果,老舍尚圩村农机由于老化破损已申请通过三资平台销售处置。关于“扶贫项目实施进展不快”所涉及的“2018年响水镇潘庄村、小尖镇豫顺居、七套中心社区三汾村、生态化工门面房项目、双港镇丰大村冷藏车项目、小尖镇徐洪村和毕圩村毛豆收割机项目等6个镇区7个经济薄弱村集体增收项目进展不快,无法实现当年投资、当年收益目标”的问题,我们项目申报方案中设定项目收益时间从2019年开始,响水镇潘庄、七套中心社区三汾村门面房项目均在2018年实施到位、产生效益,双港镇丰大村冷藏车项目多次上网招标未果,其他4个项目拟调整计划后组织实施。
15、对巡视巡察问题落实整改不够重视。未专题研究部署中央和省市县委巡视巡察共性问题,整改工作存在应付现象。对上轮“阳光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扶贫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农户知晓率不高,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不快等问题。
整改措施:我单位将通过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十届县委第四轮巡察、省委第四轮巡视相关问题,逐条对照,逐条整改,逐条消号,切实真抓真改,往真处改、往深处改,往实处改。对上轮阳光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仍然存在扶贫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已通过印发国家和省市县扶贫政策内容的单页明白纸,张贴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扶贫政策内容的年画,以及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响水日报等媒体大张旗鼓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扶贫政策,在县广电台、响水日报开辟专题专栏宣传脱贫致富和扶贫济困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还在响水县阳光扶贫网站、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国家和省市县扶贫政策,通过大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干群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对各级精准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887870;电子邮箱:jsxsfpb@163.com。
响水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党支部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