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纪通〔2019〕3号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和“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的要求,现在“清明节”前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促进节日风清气正。
运河镇四套村党总支书记王凤云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7年,运河镇四套村两次组织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计收到复垦经费389702.1元。2018年2月12日,四套村党总支书记王凤云召集村委会主任兼会计彭兆庆、村委会委员厉学标、民兵营长许权海、计生专干孟保生、民调主任龚红光、治保主任周正勋、王爱武等7名村组干部集体商定以虚假合同方式从村账户套取土地增减挂钩复垦资金66150元,并将套取款项用于支付招待费及其他不能列入村集体账户的费用计28249元,发放村干部复垦项目奖金7000元、杂工400元、不合规定发放奖金16000元,余款14501元由王爱武保管。2018年9月29日,中共响水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凤云、厉学标、许权海、孟保生、周正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龚红光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彭兆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运河镇党委按程序罢免彭兆庆村委会主任职务,免去会计职务;王爱武因其它违纪行为已于2017年6月26日被运河镇党委开除党籍。没收暂扣的违纪款43501元上缴财政。
老舍中心社区尚圩村党总支书记王克军等人违规列支招待费的问题。2013年以来,尚圩村在社区分工干部、计生办和派出所等部门来村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土地复垦测绘等工作中,发生了村级招待费用。招待工作都由该村干部经办,并经过王克军批准,招待发生地点通常是在本村干部、党小组长、离任老干部等人家中以及村里小商店等处。结账时,在经办人与王克军核对后,再由经办人以各种工作补助费的名义,填写领条交王克军签批,领款人是负责烧饭的村干部及其家属、村里开小商店的村民等,然后报给村会计王迪戈记入村账报支。2014年以来,该村入账夹支村级招待费34笔,合计报支金额17826.00元。2018年7月2日,王克军、王迪戈、于达军等三人分别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河镇平建居党总支书记周德军等人违规列支招待费的问题。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平建居委会多次在时任平建居副书记、民兵营长周德军家开办的饭店里安排了就餐接待,发生了村级招待费用。经时任平建居党总支书记王祥兵、居委会主任郭长华审批,在周德军家饭店,合计发生招待费用57笔,总金额21224元。2014年6月份,现任平建居书记周德军召集两委会讨论列支村居各种费用,周德军将上述招待费用票据交给村居会计陈汝海报入村账,陈汝海从村集体资金中向周德军报支了招待费21224元。2018年5月8日,王祥兵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周德军、郭长华、陈汝海等三人分别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表明,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有存量,也有增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但仍有极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敬畏,必将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传统节日是走亲访友的高频期,相互宴请接待在所难免,但我们要守住坚决不用“公款”“公车”“公物”接待的底线,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夯实主体责任,以担当作为涵养作风建设新气象。
县纪委监委将始终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韧劲恒心,聚焦节日期间易于发生的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及其隐形变异等问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从严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节日期间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予以严肃追究,坚决整治正风肃纪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风政风不断改善。
中共响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响水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